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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学习韩国“一刀切”开除小贪者

2010/7/6 14:03 作者:善解人衣 点击:1398 评论:0 条 【
韩国首尔市警察局说,警方不久将向地方教育委员会通报针对156名教育机构官员的调查结果。这些官员大多因涉嫌受贿接受调查,这些官员可能因收受贿赂遭革职。调查人员说,大部分案件涉及校方在选择工程承包商、学生短途旅行和课外活动项目时收受贿赂。韩政府今年4月推出“一刀切”政策:若官员被发现受贿或T·W,无论涉案金额大小,都将开除公职。(7月5日《北京晨报》)

  只要受贿或T·W,无关涉案金额之多寡,这些不洁度大小不一的官员均将面临“一刀切”开除公职的命运,此力度不可谓不轻。这种不够法律起诉条件而采取行政处罚的举措,对反腐防腐、构建廉洁公共机构可以起来事半功倍的作用。因为,这种带有行政意味的开除公职的处罚,其成本低、动作小、见效快;而若要在法律上作快速动作,因涉及到修改法律,不仅周期长,而且最终成效还不一定有行政处罚这样“短平快”。

  之前,韩国之所以一些小贿的官场丑事不断,原因便在于官员知道他们受贿金额未至500万韩元(约合4000美元),还不被起诉。而且他们可以将受贿分解成小于500万韩元的“小贿”,这样,不洁官员始终未在他开始浸污之初便受到及时惩处,这对正小贪的官员以及正拟去贪的官员,构成一种显现或潜在的负面导向。而今韩国推出这个对大腐小腐的零容忍,采取“一刀切”开除公职,可谓一招见效,让官员面对大小诱惑,再不敢伸手触及。

  抽身反观国内,我们不得不看到这样的构建廉洁机构的现实,不仅构成法律惩戒的尺码一再被一些人主观调大,而且对需要行政处分的防腐办法一直未见启用。别说小贿小贪,就是大贿大贪,往往也是不到罪大恶极之时,不会看到惩戒之拳挥至权力之侧。拿“河北第一秘”的李真来说,他最初曾想当焦裕禄式的好干部,但当第一次受小贿未见任何监督之眼和处罚之手时,后来胆子渐大,最终走上断头台;文强从一个农村娃打拼到市公安局副局长,如果我们的拒腐机制能像韩国这样未雨绸缪,那么,文强完全可能永葆“打黑英雄”之身。

  关于教育系统的贪腐受贿问题,我不得不提及5月11日《南方日报》上的一则报道,广东英德教育局原局长赖来新受贿被查后,当地几乎所有中小学校长都到反贪局自首。但令人吃惊的是,此案查处已逾两年,当地很多政府官员并不知悉有“近百校长自首”,甚至就连英德市教育局一些领导都不知道自己“老局长”赖来新被判刑四年。我们别将此当成灰色笑话看,这种“官场笑话”实际上在我们身边并不鲜见,单纯见诸媒体的案例便不少。

  不仅贪贿金额重大还不一定受到法律惩戒,就是动用了行政处罚,往往还是拳头高高举起,落至贪官身上已经轻如棉团。所以,我们不妨从韩国不管受贿多少金额都一律开除公职中得到防腐启示,尽快扩展我们的反腐触及,将反腐的举措充分前移,让权力得到无时不在、不处不在的全程监督,并尽快修改行政处分里的“过轻条款”,少用警告、记过、记大过之类不痛也不会痒的处分,也来“一刀切”开除小贿者的公职,依我看,此招定能震慑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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