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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钱看望病重父亲抢劫4元钱获刑3年

2009/5/25 21:25 作者:happy 点击:1276 评论:1 条 【
早前报道失业大学生无钱买票回家探望病父抢4元钱被捕
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为筹钱买票回老家看病重的父亲,汪某抢劫了一名女子,但仅得4元钱。近日,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34岁的汪某是河南人,毕业于洛阳一所大学。起初,他在联想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但与人做电脑生意赔了很多钱。2007年10月,汪某从联想辞职后来到北京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工资不高,住在亲戚家。

去年年底,汪某跳槽到一家工资稍高的公司。春节后回京,还没正式上班,他的母亲就打电话说其父病重。但汪某当时凑不够路费。2月19日凌晨4点,汪某在丰台区太平桥东里小区花园内,将一名独行女子拦腰搂住,并捂住对方的嘴抢走一个挎包。面对闻声赶来的群众,他掏出瑞士军刀进行威胁,但最终仍被抓获。经检查,汪某所抢的包内仅有4元现金及矿泉水、电话本等物品。

受审时,汪某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无钱惹的祸?

评论:
1.不公平,如果是有钱人,不要说抢4元、就是抢400元,只要疏通下就可以无罪。这就是没钱人的下场,家里又有生病的老父亲需照顾,这是雪上加霜。法律真的是公正、无情的吗?它只是体现在穷人身上吧。

2.的确有其他不公正的判决存在,的确有很多贪官逍遥法外,但这个案子,他一点都不冤枉,注意:他抢劫了一个背包,不是只抢了4元,是碰巧包里只有4元.......抢劫客观事实存在,要是包里没钱,难道你还认定他这不算抢劫?
3.
孝为先,抢为后。罚太重,不平等。
为什么法律面前金钱平等? 人人到哪去了? 贪污几千万几年。 当然有权有钱的只是贪不会抢,假如有钱的抢钱那就说不过去了, 他只是在贪。 所以现在的社会,现在的法律根本不能成型。这就是穷富 这就是金钱和法律。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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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作者:小高 (2009/5/26 07:38, 评分: 1楼 )

    "为什么法律面前金钱平等? 人人到哪去了? 贪污几千万几年。 当然有权有钱的只是贪不会抢,假如有钱的抢钱那就说不过去了, 他只是在贪。 所以现在的社会,现在的法律根本不能成型。这就是穷富 这就是金钱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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