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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供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

2008/10/9 00:13 作者:sunny 点击:2053 评论:0 条 【
能源、供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
 
第五十七条 能源需求
长株潭地区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需要有强大的能源支撑。预计在规划期内长株潭地区的能源需求将大幅增加。到2020年终端能源需求总量将由2000年的1179万吨标准煤增加到3470万吨标准煤,人均消费量将由0.96吨标准煤提高到2.52吨标准煤。在主要能源品种中,煤炭由874万吨增加到3100万吨;供电量由123.7亿千瓦时增加到615亿千瓦时;石油制品由102.6万吨增加到300万吨;天然气供气量达到9.2亿立方米。
第五十八条 能源问题及对策
长株潭地区是缺能地区,90%以上的能源要从外地调入。受资源条件限制,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根本改变。在规划期内,尽管煤炭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逐步降低,但新增发电电源中,90%以上为燃煤电厂。建立安全可靠的能源输配系统,最大限度地缓解能源消费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是未来能源系统规划建设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各类能源需求量和输配形式,建设强大、安全、可靠的能源输配系统。交通运输系统应充分考虑煤炭、石油制品需求增长,确保足够运力。电力系统应根据电力需求,加强输配电网建设,提高输电能力和受电能力。城市用地布局应为能源设施留出足够用地。
2.必须重视燃煤污染控制,特别是燃煤电厂的污染控制。民用和小型工业用煤应采用经过洗选后的精煤或加工后的固硫型煤。电厂用煤应逐步减少原煤使用量,改用洗选后的动力煤。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并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配备烟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现有未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必须全部使用洗选动力煤或低硫煤。煤耗高、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期关闭。
3.合理利用天然气。分配给长株潭地区的天然气应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用气,以消除小而分散的低架污染源;适度发展工业用气,以平衡供气日变化;鼓励金融、办公、科研类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空调,以降低电力负荷峰谷差。
第五十九条 电力工程
1.电源规划
规划期内,在长株潭地区新建和扩建电厂5座,同时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机组。新建和扩建电厂为:
(1)新建长沙电厂,厂址位于长沙市北部望城县铜官镇,一期装机2×60万千瓦,2008年全部投产;二期装机2×60万千瓦,2018年全部投产。
(2)新建株洲电厂B厂,厂址位于攸县境内,规划期内装机4×60万千瓦,2010年投产。
(3)新建宁乡电厂,厂址位于宁乡市境内,规划期内装机2×60万千瓦,2019年全部投产。
(4)新建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位于长沙市北部望城县与长沙县交界处附近,装机2×30万千瓦,2020年全部投产。
(5)扩建湘潭电厂,装机2×60万千瓦,2012年全部投产。
上述电源工程建成后,长株潭地区2010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10万千瓦左右,本地电力约占负荷需求的55%;2020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0万千瓦左右,本地电力约占负荷需求的63%。
2.电网规划
(1)500千伏电网
至2020年,长株潭地区共建成500千伏变电站11座,主变容量约1900万千伏安。即保留现状沙坪变电站、云田变电站;新建长沙东变电站、长沙西变电站、长沙南变电站、长沙北变电站、望城变电站、湘潭变电站、湘潭西变电站、株洲南变电站、湘中换流站。在湖南区域电网中,形成多个500千伏环网,并通过长沙西站、长沙北站、望城站至益阳的线路接受三峡、葛洲坝、五强溪等大型水电站的电力,通过湘中换流站接受广西电力。
(2)220千伏电网
22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近期按容载比1.85配置,总容量约1400万千伏安,变电站约40座;远期主变容量按1.75配置,总容量约2630万千伏安,变电站约60座。
220千伏电网采用环网加放射形式布置,在三市市区形成220千伏双环网。
(3)输电线路走廊
500千伏线路原则上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外通过,单回线路走廊宽60-75米;220千伏线路根据需要可以深入市区内部,但应协调好线路走廊与周边用地的关系,不得从街区内斜穿,单回线路走廊宽30-40米。
第六十条 燃气和其它能源设施规划
1.天然气
配合“川气入湘”工程,在长株潭地区建成天然气输配系统,包括分输站、输气管道、天然气门站、储气罐站、配气管道等。分输站在长沙和湘潭各建1个。天然气门站各市建1个,储气罐站各市建1-2个。
2.液化石油气
近期使用天然气的长沙、株洲、湘潭、醴陵市维持现有的液化石油气储配设施,在湘乡、韶山等中小城市新增2-3万吨/年的储配设施。
远期长株潭三市新增1-2万吨/年储配设施,其它中小城市新增8-10万吨/年储配设施。
3.其它能源设施
(1)株洲洗煤厂维持现状240万吨/年生产能力,适当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型煤生产。
(2)在规划区新建1-2个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配煤中心,禁止劣质煤炭在本地区销售。
(3)关闭储油能力3000立方米的醴陵油库;在长沙市区北部丁字镇新建油库1座,年供油能力600万吨;长沙市区内储油能力38500立方米油库迁至捞霞;其它油库储油能力基本维持现状,依靠科学的调度管理,提高供应能力。
(4)在热用户较多的工业区内集中建设热电厂,逐步取代现有规模小、设备陈旧落后的热电厂和供热锅炉。
第六十一条 城市供水
1.供水能力
至2020年,规划区城市公共供水(即自来水系统)能力由2000年的244.5万吨/日增加到505万吨/日,其中长沙320万吨/日,株洲90万吨/日,湘潭95万吨/日。
2.供水水源
城市供水近期仍以湘江为水源,适当时期可考虑从附近水库引水,形成多水源供水系统。水府庙、株树桥、官庄等水库作为城市水源应严加保护。
3.水厂建设
新增供水能力近期主要依靠扩建现有水厂解决。在现状18座水厂中,保留15座,并对其中7座进行扩建,新增供水能力102.5万吨/日。远期新建水厂4座,新增供水能力150万吨/日,分别是:
(1)长沙九水厂,供水能力30万吨/日,以湘江为水源,布置在长沙市区上游湘江东岸暮云一带。
(2)长沙十水厂,供水能力30万吨/日,以湘江为水源,布置在长沙市区上游湘江西岸坪塘一带。
(3)长沙十一水厂,供水能力60万吨/日,以株树桥引水工程为水源,布置在长沙市区东北部。
(4)湘潭四水厂,供水能力30万吨/日,以湘江为水源,布置在湘潭市区上游湘江右岸。
4.水源保护
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个别水厂为下游100米)以及两岸一定陆域为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一定范围为城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针对规划区城市饮用水源比较单一的特点,应特别重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运输安全和污水系统运行安全,防止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污染湘江水体。
第六十二条 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
1.排水体制
规划区排水体制为:现状直排式合流系统改造为截流式合流系统;现状分流制系统予以保留,分流不彻底的管网进一步加以完善;新开发地区全部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2.污水处理原则
生活污水由城市污水系统集中收集处理;排放量大的工业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达标排放;排放量小的工业废水可由城市污水系统收集处理,但含特殊成分的工业废水必须由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才能进入城市污水系统;鼓励污水性质基本相同的相邻企业共同建设污水处理厂。
3.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深度
近期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处理深度为二级;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全部达标排放。远期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处理深度为二级;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
4.污水系统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厂采取在各市市区适度集中的布局方案,在具体选址,确定排水口位置时,应协调好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矛盾。
长沙市区污水系统布置原则是∶湘江以西污水处理厂尽量集中在四水厂下游三叉矶一带和望城县城下游,沿江建设污水截流干管;湘江以东现状污水处理厂服务区以外的其它地段,污水处理厂尽量布置在浏阳河、捞刀河、圭塘河沿岸和湘江沿岸五水厂下游。
株洲市区污水系统布置原则是:湘江以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在市区下游,沿江建设污水截流管;湘江以东污水处理厂结合地形和水系适度分散,但应尽量远离水厂取水口。
湘潭市区污水系统布置原则是:沿湘江两岸建设污水截流管,尽量将污水集中到下游处理。
在污水系统建设时,应坚持厂网配套原则,优先考虑污水管网建设。
至2020年,规划区建成大型污水处理厂14座,总处理能力400万吨/日;小型污水处理厂7-11座,总处理能力40万吨/日。1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中,长沙市区8座,总处理能力250万吨/日;株洲市区4座,总处理能力85万吨/日;湘潭市区2座,总处理能力65万吨/日。
第六十三条 防洪排涝
1.防洪排涝形势与对策
长株潭地区历来是洪涝灾害的多发地区。近几十年来,洪涝灾害发生频率、灾害损失都在不断增大。尽管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防洪排涝工作,但受自然条件限制和人类活动影响,防洪排涝形势依然严峻。
防洪排涝工作应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城市和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应系统地构筑坚固防线;乡村居民点应继续按照传统的防洪策略,在设计洪水位以上选址建设;目前地处洪水高风险区的零星居民点,结合城镇建设有计划地搬离高风险区;地处低洼区的零星农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可维持现有的防洪标准,不再提高。当发生特大洪水,城市和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受到威胁时,有计划地提前将洪水缓慢分蓄在一些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农田内。
2.防洪排涝标准
防洪标准:长沙市区100-200年一遇;株洲市区和湘潭市区100年一遇;城郊和农村地区20-50年一遇。
排涝标准:长沙中心城区10年一遇12小时暴雨12小时排干,非中心城区10年一遇1日暴雨1日排干;株洲市区和湘潭市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干;城郊和农村地区蔬菜地10年一遇1日暴雨1日排干,其它地区10年一遇3日暴雨3日排干,其中农田排至耐淹水深50毫米。
3.防洪工程措施
防洪工程措施主要是堤防,重点应建设好湘江堤防,并根据河流水系分割情况划分若干保护圈。各防洪保护圈堤防,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原则上在现有堤防基础上加高加固。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湘江干流堤防宜结合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进一步研究两岸堤防走向。规划确定的沿江大片绿化带,原则上可不作为防护对象加以保护。
长沙市区在湘江以西形成洋湖垸(上段)、河西城区(中段)、联合垸(下段)3个保护圈,其中河西城区为200年一遇设防标准的重点保护圈;在湘江以东形成解放垸、河东城区、捞霞区和非中心城区4个保护圈,其中河东城区为200年一遇设防标准的重点保护圈。规划期内,应加高加固堤防206.7公里;新建堤防7.6公里;新建涵闸22座,现有涵闸加高接长151座;完成圭塘河整治和捞刀河出口裁弯取直工程。
株洲市区形成4个保护圈,即荷明保护圈、清响田保护圈、曲建保护圈、河西保护圈。规划期内,应加高加固湘江大堤36.8公里,内堤14.0公里。
湘潭市区加高加固现有的河西、河东、仰天湖3个防护圈。规划期内,应加高加固现有堤防62.6公里;新建河东大堤至仰天湖大堤之间堤防5.7公里;新建易家湾大堤1.5公里。
4.排涝工程措施
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结合地形、地势、天然水系和城市规划建设,合理划分排水分区,设置一定的临时蓄滞涝区,采取撇洪渠、顺堤涵管等措施,尽量将涝水自排入外河。地势较低地区,按照排涝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排涝泵站和控制设施。
5.其它措施
重视非工程措施在防洪排涝中的作用,加强全流域水土保持、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和水文气象预报。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选择,应考虑防洪排涝因素,尽量避开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城市规划建设应尽量保留天然水面,保持必要的调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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