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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立法鼓励媒体监督募捐 媒体人认同

2010/9/15 08:19 作者:扇子宝贝 点击:1389 评论: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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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拟立法规范募捐行为 诈捐可追索误捐可撤销

  红网长沙9月14日讯(记者 廖洁 实习生 王玮晨)催人泪下的慈善晚会、感人至深的捐助故事、令人愤怒的“骗捐”、“诈捐”事件,不时地吸引着人们关注的目光。
  
  近几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媒体作为舆论宣传的主要力量,在慈善捐助和筹款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发动作用,同时也对诸如章子怡“诈捐门”事件、公众捐赠的款物流向等问题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报道,使得国内舆论对慈善事业的热忱和关注度极为高涨。评论人士认为,媒体对这些问题的监督和报道,有助于公众认清事实真相,维护社会诚信。
  
  而另一方面,在一些地方,不仅视媒体监督报道为洪水猛兽,记者还“有幸”戴上了“高危职业”的帽子。
  
  湖南为了规范募捐行为、保障募捐款物用于公益事业,“鼓励新闻媒体加强募捐的宣传工作,为募捐人的宣传、公告等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新闻媒体对募捐及其募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舆论监督。”被明确写进了备受关注的《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中,分别列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媒体评论员时言平认为,在尚无新闻法的今天,将鼓励媒体监督明确地写入地方法规,无疑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不仅明确了媒体监督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提高媒体监督的效率。
  
  9月14日下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就条款中的一些细节及如何消除公众疑虑、保障捐赠人意愿的实行以及如何更加有效、透明地管理募捐款物,形成更好的募捐氛围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来自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整个社会监督中很有力量的监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往往比一些专职部门更‘厉害’,媒体掌握的信息可能比那些部门更多。所以我们觉得很有必要把鼓励媒体监督写进《条例(草案)》。”会后,列席会议的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明波接受了红网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诈捐”现象,在湖南,早在98年抗洪时就出现过。过去,由于舆论没有现在这么发达,传播范围没有现在这么广泛,当时追索捐款的时候还“花了很大的力气”。
  
  因此,他认为,将鼓励媒体监督写进法规,更符合募捐的特点,因为募捐是一种社会行为,而新闻媒体正是一种来自社会的很有力的监督。
  
  “这样做归根到底是要实现慈善捐募的公开透明。慈善捐募,是一种公益行为,同时也是公共事业。既然是公众行为,理应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公众人物的捐募尤其如此。”时言平表示,对于募捐的监督,一是可以防止诈捐的发生,近年来出现的多起“诈捐门”充分说明,捐募也是需要信用的,要保证这样的信用,需要公众和媒体来监督。
  
  其次,对于善款的流向,也需要监督。如果缺乏监督,善款非但不能转化成温暖,更可能变成罪恶的滋生地,贪墨善款,不但伤害社会公信力,更容易寒了慈善者的心。
  
  “而这些监督中,媒体监督无疑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是连接公众和捐赠者、慈善机构、善款支配部门的一个窗口。”时言平说。
  
  曾因调查报道而受人身威胁的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周范才对此也表示了强烈的好感,“将鼓励媒体监督写进法律条文是一次进步,走在全国前列,值得看好和鼓励。全国都应该推广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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