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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影响准买家 购房者将会何去何从?

2010/5/4 18:18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810 评论:0 条 【
三个多月前小梦入市买下某指标性大盘后,她的购房合同因发展商的原因至今还未办理备案和登记,很有可能要遭遇银行利率上浮10%的“厄运”.在沉重的供楼压力面前,小梦想到了退房。

当初小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展商是承诺可以赶上7折利率的末班车。最近,信贷政策不断收紧,小梦有点心焦了,因为至今银行还没有放款。在政策瞬息万变的情况下,自己的贷款利率到底是7折,还是8.5折,还是要1.1倍?这可关系到每月多支出很大一笔钱,怎能不揪心呢!

她去办理按揭的律师行询问,被告知“贷款利率只能是8.5折,而且还会发生变化,一切以银行放款时为准”.小梦这下可傻眼了,因为自己属购买第二套房,按目前的情形看,银行不要求按1.1倍交利率已经谢天谢地了。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和7折优惠差别实在太大了,这意味着自己每个月的利息要增加40%,供楼款从6000元增加到6700元。

感觉供楼压力百上加斤的小梦想到了退房。她打电话咨询退房流程。楼盘客服表示,退房必须先向开发商提交申请书,表明退房原因。接下来就必须等待开发商是否同意退房。此外,还需要承担一笔退房手续费和违约金。

房贷新政影响准买家

房贷迟迟未批,政策瞬息万变,三个月内利率从原先7折变成8.5折,弄不好还会变成1.1倍,每月利息徒增40%,百上加斤!

供楼族备感压力

中行放言“调高存 量 房 贷 利率”,小业主难顶之余,业界质疑其“把7折房贷利息的损失转嫁给月供族”,太不厚道!

中国银行总行日前突然抛出“存量房贷客户可能要上调利率”的消息,规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顿时引起市场一片争议。

市场人士认为,对已在执行的贷款合同进行修改,必须征得客户同意且签署补充协议,若客户不同意,会引发纠纷乃至诉讼。

张小姐是中行的存量房贷客户,她听到中行打算上调存量房贷利率,非常担心。她于2008年购买了老城区一套一手房,中行某支行与她签署了按揭贷款协议:“自2008年12月22日起,约定执行新的贷款利率下浮比例30%.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利率调整,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新政策执行。”她的月供款大约为3083元。但假如张小姐要按新规定被调高房贷利率,她的新月供额将达3736元,每月要多付近700元。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银行是否违规要根据客户签订合同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客户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约定为浮动利率,那么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利率本身会随之而变化,这种情况下银行并不违约;但如果是固定利率贷款合同,银行如果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就会构成违约。记者也了解到,在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都会选择浮动利率而非固定利率。

对于在2009年房贷宽松政策下购买第二套房的买家来说,压力最大,因为当时可享受利率七折的优惠,而调整之后,则需要按照基准利率1.1倍来计算。在此情况下,月供额增加太大恐会引起买家出现断供,也可能会引起转按潮。

也有人猜测,银行在2009年放出了巨额的七折房贷,岂料宏观经济迅速反弹,通胀升温,巨额房贷反而成为银行一大负担。因此,只能通过向存量房贷加息来转嫁成本。有专家表示,为什么银行遭受了损失,就要老百姓来买单呢?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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