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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新城“钉子户”和区政府对簿公堂

2010/4/29 19:33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878 评论:0 条 【
在一片拆迁废墟中坚守的居民望着对面拔地而起的高楼显得无可奈何。记者 童迪 摄

在大变革的环境中,长沙市政府正推动着该市史上最大的拆迁变革。而位于岳麓区银盆岭小区的居民竟和政府对簿公堂,直指岳麓区政府的拆迁行为是违法的。4月28日以4户“钉子户”为代表的“强拆”听证会第二次在岳麓区法院举行。居民质疑:“以公众利益拆掉我们的房子,为何修建高档住宅小区却没我们的份?”

[辩论]

“钉子户”和区政府对簿公堂

根据岳麓区法院的听证时间安排,4月28日上午9:00,再次对岳麓区滨江新城小区4户要被强拆居民执行与否举行听证会,用以补充3月30日听证不足的证据。

能容纳64人的旁听座位上无一空位,很多迟到的市民都站立在走廊里,甚至还有从浏阳赶来旁听的。

岳麓区政府的代理律师作为申请执行人,3户“钉子户”(1户缺席)作为被执行人分左右而坐,岳麓滨江新城拆迁安置指挥部也有人来旁听庭审。双方除提交补充证据外,争论的焦点问题是要被“强拆”的这四户人家是否有碍公众利益?精彩的辩论让旁听的观众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

[解释]

如果真建公园,我们愿拆

走到银盆岭大桥的西岸,看到一片废墟,除了拆掉的房子碎块,还有些没门没窗的楼架子。但偶尔人们也能在“废楼”中发现一两张张望的脸,在期盼着什么。

闵国梁、甘萍、杨林、何友才,他们四户正是废墟上的坚守者,也是这次申请“强拆”的被执行人。

这4户看似分散的居民,因为拆迁联系到了一起。路已经没有了,水电断了自己接上,如厕只能“打包”丢出屋外,如此艰苦的生活条件是什么让他们坚持?

杨林说:“我们不是‘钉子户’,要是真在这里建公园、图书馆,真有合法的拆迁程序,我们是愿意搬的,但是他们没有。”20栋505的阎华玲说:“在岳麓山后面很偏远的地方,给我们设了安置小区,这里建高档商业住宅为什么却没我们的份呢?”

[被执行人]

“拆迁方有三点违了法”

刘祖辉也是这个片区的被拆者之一,从去年3月看到拆迁公告,到6月大家就陆续搬走,再到作为何友才的代理人站上法庭,他在13个月里啃遍了与此相关的所有法律条款和政府规章。作为居民代表他认为至少有三点是违法的。

首先,偷换概念。他指着滨江新城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上写明的拆迁范围说:“项目建设用的红线只有银盆岭路沿线的建筑是允许被拆的。而拆迁方偷换了这个概念,把周边4条路内所有老房子都要拆除。”

其次,假借名义。“他们一直打着公众利益的牌子”,却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写道,被拆迁土地面积是700亩,“该范围内可整理出让土地550亩”,标注用地R2(即商业住宅用地),且4户人家都属于R2的范围。此外从岳麓区多份招商资料还看到“观光休闲、商业贸易、商务楼宇、金融证劵、酒店餐饮、高档住宅”才是此处拆迁后的定位。

另外,未尽到告知义务。闵国梁说:“既没有拆迁前登报公示,也没有书面签字送达,只有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偶尔拿份协议来,问签还是不签,很多程序上都是不合法的。”

[区政府]

“拆迁是为公众利益而拆”

岳麓区政府的代理律师作为申请执行人认为:《国土法》规定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而此地所在的项目,正是大河西先导区优化环境的项目,通过对棚户区旧城的改造和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正是公众利益之所在。

而该4户人家因多次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延误了长沙市重点工程滨江新城的建设,所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进行了质证和辩论程序后,二次听证结束,对是否强拆这四户人家还需等待结果。

律师说法

警惕“公众利益”被滥用

目前,长沙市二环线内就有700多万平方米棚户区。从去年开始,长沙市分三年改造二环线以内约73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包括中山西路棚改、朝阳一村、东牌楼、新河三角洲、金谷(赤岗冲)等。涉及6万户家庭约20余万人口。而随之衍生的“拆迁”问题也越来越多。 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认为:公众利益的概念大致是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但法律上目前没有详细的界定。但无论是党政机关或是个人,都不能滥用“公众利益”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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