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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学校住宅等拟禁户外广告 草案将于近期出台

2010/4/16 20:57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762 评论:0 条 【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原则获通过,除公交、船舶外交通工具禁设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可以成为城市的景观,也可能成为城市的败笔。昨日,记者获悉,历时3年起草、论证、修改的《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目前已原则通过了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草案依据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于近期出台。

  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将严格按规划进行,学校教学区、城市公园等将成为户外广告的“禁地”。记者邀请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对草案进行解读。

  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将征求公众意见

  草案提出,长沙的户外广告设置,将全部按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来进行。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重要区域还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规划草案编制后,须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场地、建(构)筑物的,应征得产权所有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解读:户外广告的设置将统一由市规划局进行规划,市城管局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进行把关和监管,市工商局对广告内容进行审定。

  立交桥、城市标志性建筑禁设广告

  草案列出了几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包括: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墙体(面)通过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的;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除公共汽车、船舶以外的交通工具进行设置的;设置行为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设置行为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建筑风格和色彩的;在城市广场、城市景观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住宅楼设置的;利用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路灯灯杆、电杆等设置的。

  解读:草案规定,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即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路两侧各30米范围内禁设户外广告。

  闲置期超十天要发布公益广告

  户外商业广告,须承担公益义务。草案规定,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上,户外广告设置人应按有关规定发布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公益广告。户外商业广告设施闲置期超过十日的,应发布公益广告。

  解读:户外广告设置人未按规定发布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公益广告,责令限期改正;户外商业广告设施闲置期超过十日未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遇恶劣天气须保证广告牌安全

  近日,远大路一块广告牌突然坠落,所幸并未伤及路人。草案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设置人应定期检查,遇恶劣气候应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期满,设置人应在到期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因规划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商业开发需要拆除的,由开发单位予以补偿。

  解读:草案规定了设置人不履行限期拆除义务,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后,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依法由户外广告设置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工地实体围挡广告高度不得超3米

  草案规定,建筑施工工地只能在实体围挡上设置宣传自身项目的临时户外广告和公益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依法核准的施工期限,设置高度不得超过3米且不得超过实体围挡高度。

  解读:目前,建筑施工工地利用自身围挡发布户外广告的现象较普遍。这类广告大都规模过大,维护设施简陋,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4/t20100416_10925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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