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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可享生育医疗补助

2010/4/16 20:58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775 评论:0 条 【
 从今年5月1日开始,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昨天,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这一惠民政策。

  停保人员续保后还可享受补助

  长沙市医保中心介绍,要享受到相关补助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后,不再享受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津补贴待遇。

  补助标准为: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怀孕20周后可办补助手续

  如何办理相关补助手续?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对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审核,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生育情况及准生证号码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生育证》复印件。

  参保人员生育出院时,不再向医院支付生育医疗和产前检查补助部分。补助费用由长沙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定期结算。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急产、探亲期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补助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医疗服务机构的急产证明或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医保手册》、生育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等资料,于每周二到长沙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相关链接:

  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医保缴1602元

  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2010年度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已确定,按1400元为基数收缴,缴费比例为9%,这样一名在省本级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缴金额(全年)为:1400元×9%×12(月)+90元(大病互助)=1602元。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90元大病互助费。

  参保人员集中缴费时间为4月8日至5月10日(节假日、双休日不对外办公)。逾期将按有关医保政策作停保处理。地址:长沙市南园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一楼服务大厅(可乘105、140路公汽至木莲冲路口下;也可乘701路公汽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站下)。

  省职介中心提醒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各参保人员凭前台医疗保险窗口打印的《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市内各营业网点缴费即可,不需返回中心开具收款收据。4月1日起,各参保人员只需持《诊疗手册》和本人身份证,到省医保各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不需再到省职介中心开具《住院介绍信》。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4/t20100416_10925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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