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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千万富翁买凶伤人入狱11年 金碧文华涉恶团伙覆灭

2010/3/30 17:18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755 评论:0 条 【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3993件623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4417件7291人。今年,长沙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错案追究制,力争批捕、起诉准确率达到100%。同时,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一打三整”十大挂牌督办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2009年,全市刑检部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潘文富告诉记者,全市刑检部门还加大了对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市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14件47人。

  在全市检察机关“一打三整”十大挂牌督办案件中,就有引人关注的“邓少烽故意伤害案”。邓文兴和邓少烽是浏阳靠承包道路和房屋迅速发家的千万富翁。2007年7月,两人在浏阳关口镇承包了一个工程。家住关口镇水佳社区的杨章仗着是本地人也盯上了这块“肥肉”。他找到“二邓”谈判想分一杯羹,却遭到一口拒绝。咽不下这口气的杨章此后经常纠集一些人到工地吵闹、阻工,惹得“二邓”恼火不已。2007年9月,邓文兴和邓少烽秘密商量报复杨章。2007年9月21日凌晨,周逢伟、张贤辉、王慧、陈建江、陈建浪等人将杨章砍成重伤。最终,邓少烽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相关链接

  挂牌督办案件

  售楼部经理出资5万“教训”业主

  案情:2009年5月以来,金碧文华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因小区配套设施问题多次发生矛盾,协商未果。被告人饶蓉作为开发商售楼部经理,为达到使小区业主不再找开发商麻烦的目的,决定“教训”小区业主代表王崇连、黄文斌(均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7月,饶蓉请犯罪嫌疑人宋湘军“帮忙”。宋遂找到犯罪嫌疑人李文辉,并要他和饶蓉具体联系相关事宜。随后,饶蓉和李文辉商定,由饶拿出5万元给李作为“了难”经费。

  8月24日,在李文辉、马飞、邬晓亮的指挥下,马黎骅、高晓松、侯焕光、梅敏持刀冲进金碧文华小区,将受害人王崇连、黄文斌砍伤。

  宣判:饶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李文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追缴2万元;宋湘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马飞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追缴1.5万元;邬晓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追缴1万元;马黎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追缴2千元;高晓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追缴2千元;侯焕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追缴2千元;梅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追缴2千元。

  持刀抢劫57万元被判死缓

  案情:被告人钟建虎化名彭某多次与被害人罗某芝交易外币。2009年5月11日16时左右,被告人钟建虎伙同刘凡彪、刘凯锐以兑换外币为由,将被害人罗某芝骗上租来的别克车,在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一路口,被告人钟建虎持刀威胁,将被害人罗某芝携带的人民币57万元抢走,后被告人钟建虎分得赃款21万元。

  宣判:钟建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犯罪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马王堆“菜霸”被判缓刑

  案情:2009年初,被告人罗宇与被告人姚开红、邓集明、沈小伟等人合伙成立了开红豆制品加工厂。为垄断马王堆菜市场的腊香干生意,股东姚开红、邓集明、沈小伟、罗宇等人先后多次找到在马王堆菜市场做腊香干生意的被害人廖名东、陈立华,采取威胁手段,迫使两人将生产工具、小作坊及生意以低价转让给开红豆制品加工厂。

  后因发现廖名东仍在长沙经营腊香干店,5月24日晚7时许,姚开红、沈小伟、邓集明等人截住廖名东将其拖上了车,强行带至开红豆制品加工厂的厂房内,直到晚上10时许,才放廖名东回家。次日,公安机关在马王堆某酒店将邓集明、沈小伟、罗宇抓获。

  宣判:姚开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邓集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罗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沈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开设8家赌场5人获罪

  案情:2009年4月以来,被告人邓建新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从周南金(另案处理)处以每套5.5万元的价格购得电脑“***”电游机机具,并以每套每天500元的价格购得电脑“***”赌博应用程序,然后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伙同被告人刘清和、杨浩、王湘宁、陈伟文等人在本市开设了8家“***”电游赌场。

  宣判:邓建新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4万元;刘清和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2万元;杨浩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2万元;王湘宁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5万元;陈伟文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万元。

  帮老乡出头砸毁7家店铺

  案情:2009年7月2日21时许,被告人游友明、肖涛、贺忠宝、李传均、胡琦因老乡被多名男子打伤,便伙同30余名老乡(均另案处理),窜至雨花区洞井商贸城,先后砸毁7家相关当事人经营的店铺。经鉴定,7家店铺损失共计1.9万余元。

  2009年6月29日13时许,因被害人杨斌所驾驶的电动车与“阿文”朋友的汽车发生碰撞,被告人游友明便伙同他人在雨花区洞井镇洞井商贸城避风港网吧外路口将杨斌打伤。

  宣判:胡琦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传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肖涛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游有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贺忠宝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3人驾车抢劫终落法网

  案情:2008年9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曾自龙与田甜、曾美娥按照事先分工,窜至芙蓉南路涂家冲公交车站,将被害人张文军骗上由蔡树林及杨自文驾驶的小汽车。被告人曾自龙、曾美娥、田甜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当场抢走被害人现金人民币2300余元,随后杨自文从被害人的银行存折上取走1.7万元后才将被害人张文军放走。所得赃款被平分。同时,曾自龙等3人还多次进行盗窃。

  宣判:曾自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5.4万元;孙爱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吴村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3/t20100330_10859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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