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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3000元就能养情妇,谁信?

2009/8/6 09:58 作者:米老鼠 点击:848 评论:1 条 【
因“转正”要求被拒,情人张艳将其与山东淄博市水务局局长鲍振华的地下恋情在电视上曝光。近日,淄博市纪委作出决定,鲍振华因违反社会道德、违规报销而被撤职,开除党籍、留党察看2年。纪委认定鲍振华涉嫌违规的金额只有3000元。(《成都商报》8月4日)
违规报销3000元就能长期租房养情妇!怕是全国人民都要笑了。恐怕连纪委负责调查鲍振华事件的工作人员自己都不会相信。由此,不难看出个别地方的法纪监督机关是如何敷衍公众和舆论的。 鲍振华长期包养情妇已是不争事实,就连其本人也公开承认。然而,纪委调查后竟只认定其有违规报销3000元的经济问题,实在令人难以置信。是这个水务局长“潜伏”太深,还是纪检部门查得太浅?这样的结论也太侮辱公众智商了! 据报道,2008年4月,鲍振华在一次应酬中与酒店领班张艳“结缘”,很快将张发展为情人,并在当地高档小区中润小区为她租了房,供双方同居直到事发,持续一年多。谁都知道,包养情妇是需要雄厚资金的,且不说花前月下和风花雪月的花销,最起码在高档小区租房也需要不小支出。这笔支出,第一不可能由情妇负担,第二不可能从局长的工资收入中支付,只能由拥有每年百万元签单权的鲍局长来解决,要么从本单位违规报销,要么用贪污受贿款支付。但无论如何,3000元违规款是远不能满足一年多包养情妇所需财力的,这3000元是否够一两个月的房租都是一个问题。 另外,鲍振华工龄只22年,而且一直为公务员,工资收入并不高,孩子还未成年,其家人竟拥有4处房产,这是否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特别是其中一处房产约200平方米,装修豪华。知情人介绍,该房装修和家具就耗资数十万元。因该房产权被登记在鲍振华17岁女儿名下,纪委没有对此进行调查。纪委这样做是不是避重就轻呢?毕竟大多数公众不会相信,鲍局长年仅17岁的女儿已有能力挣下如此巨额财产。其实,在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下,官员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必须一同申报的,因此在调查官员经济问题时,也不能撇开其子女财产,因为来路不明的财产很可能置于其子女名下。 还有一个细节也很可疑,就是鲍的情人称,在双方吵架后,鲍振华让手下耿某出面斡旋,并提出一次性给她17万元作为补偿。愿意一次性给情人17万元补偿的出手很大方,这笔巨款是从鲍的家庭积蓄中来,还是另有来源?即使鲍的妻子为了息事宁人同意从积蓄中出钱,那鲍已拥有4处房产中的一处豪宅,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积蓄? 总之,一个包养情妇一年多、手上每年拥有百万元签单权的水务局局长,仅被纪委查出违规报销3000元,这个“雷人”结论恐怕连3岁顽童都不会相信。它对纪检部门公信力的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还是请当地纪检部门再认真深入地查一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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