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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长株潭“绿心”

2011/1/25 11:16 作者:HOPE 点击:1340 评论:0 条 【
“绿心”内,一些工业项目“跃跃欲试”;“绿心”内逐步成为长株潭区域利益协调的焦点。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湖南城市学院党委书记、博导赵运林教授认为,对于长株潭“生态绿心”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纳入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绿心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长株潭三地人民政府和其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好长株潭“生态绿心”。本报记者龙源 实习生唐朵朵 长沙报道

“绿心”相当于城市群“绿肺”

长株潭的生态绿心,位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交界地带,范围大约为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长潭高速西线,浏阳柏加镇与镇头镇,湘潭县梅林桥镇,面积约522.87平方公里。

“绿心”就相当于城市群“绿肺”,在景观美化、调节气候、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屏障等多个方面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9年1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获批,对生态绿心进行了定位;2010年,省“两型”办委托湖南城市学院做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该规划将生态绿心地区的功能定位为:长株潭公共生态服务客厅、城市群生态空间建设样板、生态资本创新利用示范窗口。

“‘绿心’中,有洞井、坪塘、暮云、跳马等16个乡镇,包括九华示范区等,有人口26.3万。”赵运林说,现在你们去看看,大家都认为这是个“好码头”,受多方利益驱动,越来越多的生产活动向绿心逼近。根据赵运林的实地调查,在“绿心”内,工业项目“跃跃欲试”。

统筹管理与利益均衡难以实现

“绿心内部乡镇都有强烈的发展诉求,绿心内逐步成为三市区域协调的焦点,而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建设管理无序与失控。”他认为,虽然长株潭制定了一体化策略,但实际上仍旧是隶属三个相对独立的行政区,三市之间缺少充分的沟通,统筹管理与利益均衡难以实现。

赵运林说,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因此对监管有些“束手无策”。

对此,赵运林草拟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条例(草案)》,他提出,生态绿心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害安全、影响景观、破坏生态、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生态绿心内已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应当逐步改建或者拆除。同时,生态绿心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已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当逐步外迁或者关闭。

对于工业项目的引进进行如此限制,是否会对当地经济发展不公平?对此,赵运林表示,可以通过替代方案,例如引进第三产业、对人口进行转移等方法,保持居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降低。

保护好绿心中的一草一木一湖

根据赵运林拟订的草案,在保护与管理方面,要对绿心区域内的河、湖、泉、池、溪、涧、潭、水库等水体,野生动物、森林植被、竹木花草、岩石土壤、山川溶洞、地形地貌等自然景物,文物古迹、历史遗存等人文景观,按照规划全面严格保护。


生态绿心区域内已有的私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护外,应当迁移或者深埋。无主坟墓由民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长株潭 “两型办”依法处置。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造建(构)筑物;不得采伐、采挖林木;不得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不得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或者水面;不得从事经营性的畜禽饲养、屠宰活动;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垃圾。

“因生态保护管理需要,确需对生态绿心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赵运林说。

作者:龙源 唐朵朵 长沙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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