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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火电解困的对策思考

2009/10/15 13:36 作者:涂图 点击:1843 评论:3 条 【
湖南火电面临的困局

  近年来,湖南省火电电源建设迅速发展,“九五”新增装机265万千瓦、“十五”新增装机500万千瓦。大容量、高参数的火电机组,不仅优化了湖南省火电机组结构,同时也改善了全省水、火电装机容量比例。然而,由此所带来的相当比例的发电备用容量有力地支撑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所需的电力供应可靠性,且在短期内基本解决了枯水季节及外供电入湘受阻时区域供电的难题,但也加剧了火电经营的困局。

  (一)火电为水电让路与常年长峰长谷,决定了湖南火电的季节性与自身的不可控性

  湖南是一个水电丰富且开发比例高达80%的省份,水、火电装机容量比例高达45.4:54.6。水电的季节性特征非常突出。每年4月至7月的径流量达到年径流量的50%-70%,而其他8个月份则属枯水季节,水电出力严重受限。近10年来的数据表明,全省用电量年平均增长率为9.2%,省网统调最大负荷年平均增长率达11%,最大峰谷差高约2834MW,平均日峰谷差约1618MW;加之外购电入湘的80%为水电,省内网统调水电的调节性能在季调节以上的高达75%(统调部分),且这些水库基本上都有防洪任务。由于受来水情况的严重制约,水电变成了最不可靠的能源:一旦来水,水电就得优先上网,火电被迫减负荷甚至停运;一旦缺水,火电又得快速地顶负荷运行。因此,最终保障社会可靠供电的基础始终是火电,火电的季节性调峰支撑着湖南的可靠供电,也为水电上网的季节性供电与不可靠供电提供了保障。但频繁地停、开机和长峰长谷却使火电不得不支出超额的开停机成本,发电负荷也时刻受制于电网中的水电状况,从而严重影响了火电企业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并决定了湖南火电的季节性与自身的不可控性。

  (二)水、火电利益互补机制断裂和小水电联网加剧了水、火电利益分化

  一是2002年底的电力体制改革没有考虑湖南水、火电比例在不同发电团体中的资源互补,又不能延续原省电网内业已存在的火电为水电让路的利益互补机制(仅指省网统调的水、火电)。

  二是小水电联网后,水、火电利益更加分化。火电不得不为小水电让出更多的季节与市场,并且为水电提供更多的备用容量,以满足调峰填谷的需要。但没有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从而使火电让出了更大的市场,承受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压力,且相应增加了更多的成本。

  三是火电长年“吃不饱”,加剧了火电同业间的竞争。依照湖南超发电电价政策,每个电厂都有一个核定并按月分解的机组年利用小时数,超出所下达利用小时之外的发电量就执行超发电价。尽管超发电价相对偏低,但失去水电利益补偿的火电企业仍不得不使尽浑身解数抢煤量、电量,以从火电内部分得更多的“粥”来弥补丰水期内停发或少发电以及为水电调峰所付出的机组启停费用。

  (三)火电适度超前发展了,但却无人为其合理成本“埋单”

  电力发展的规律决定了火电发展的适度超前性。电源的增长一般呈阶梯形,而负荷的增长呈斜线,两者集中反映为:缺电一平衡一余电一平衡,再缺电一再平衡一再余电一再平衡。这一规律更是体现了火电建设速度较快、规模较大、投产较集中的阶段性特征。在电能不能大量储存的情况下,电力的供给能力取决于装备能力,因此要充分满足用电高峰季节和高峰时段的需求,就要有足够的装机容量并保持一定的负荷备用及事故备用量。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冲击下,湖南“余电”、“再余电”的适度超前性特征将更加明显,季节性、时段性的供应相对富裕现象会时有发生。根据火电的建设周期、湖南水电的不可靠性、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变动和枯水季节的电力供需平衡等因素,在水电出力严重受限时,火电应能满足全社会的可靠供电且备用容量至少要大于25%。就这一点而言,湖南省还没有达到过度发展的程度。

  然而,这种适度超前有着巨大的“隐性成本”:一是火电机组高额的前期工作、建设费;二是投运后的维护、运行成本等。既然适度超前是为了“水电优先”和电力增长的需要,那么这笔“隐性成本”单独由火电企业来承担显然有失公平,而应该建立合理的成本列支机制。否则,适度超前发展所获取的备用容量就得不到应有的价值体现,国家和火电企业所付出的巨额成本也无法得到合理释放。

  (四)资源短缺与需求的时段性,电煤调运困难重重

  从2003年开始,湖南由煤炭净调出省份转为净调入省份,煤炭需求缺口在逐年加大,2007年煤炭消耗6600万吨,净缺口达1200万吨。据预测,2015年全省煤炭消耗总量约达到9000万吨,净缺口约为3400万吨。煤炭资源的严重短缺、铁路运力的紧张与均匀性及湖南火电与铁路运力的季节性冲突,迫使各火电厂被动响应“丰水期大量存煤,枯水期大量耗煤”的时段性需求,大大增加了电煤调运的难度和超量煤炭存运的成本。

  (五)电网供电方式外延,火电生存环境不断恶化

  近年来,我省电力丰枯、峰谷矛盾突出,电网供电方式的外延使火电常年处于低负荷的“非经济负荷区”运行:一方面,省内火电常处于饥不择食或饥不择时的状态;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受煤炭市场和来水影响,又不得不每年从外省购入高达12%左右的电量。这种内外交困使湖南火电机组利用小时下降。究其原因,一是火电容量相对富余;二是火电出力受煤炭供需及铁路运力影响大;三是受水电冲击大;四是受外购电影响大,且外购电中绝大部分来自三峡与葛洲坝水电,从而加剧了水电电量对湖南火电的冲击;五是特高压输送电力进人湖南,将进一步加大对湖南火电企业发电市场的挑战;六是调度政策的倾斜,优先水电及清洁能源,优先外省电入湘,最后省内火电调剂供需。

  (六)火电企业以量止亏成为不可求的奢望

  近几年来,国家通过煤电联动等方式先后多次调整电价,但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火电企业的生存危机,甚至到了“少发必亏,多发也亏”的地步。

  究其原因,一是现行的电价核定机制仍沿用电力体制改革前的测算体系,没有充分反映火电企业的完全成本及区域内受水电影响的因素,加之厂网分开后火电市场的不完全性,使相关部门在调整电价时也往往以调整销售电价为主,这种调节显然会使相关利益体搭上“利益快车”,或多或少地挤占火电的电价空间。

  二是市场煤和计划电的博弈,使火电企业深深地陷入了“煤价上涨一电价上涨一煤价再上涨”的怪圈而难以自拔,更别说负担煤电联动中30%的煤价上涨因素了。按照煤电联动方案计算,煤价每上升20元/吨,上网电价得相应调高0.01元/千瓦时才能消化燃煤成本的上涨。如:2008年9月,某厂的人厂标煤单价为833.25元/吨,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77.77元/吨。这样,上网电价就得上调0.139元/千瓦时。实际上,这个联动机制对火电而言无异于“紧箍咒”。每联动1次,火电企业的压力就加大1次,且助长了煤价的新一轮飙升。事实上,根据火电厂实际成本测算,原煤价格每上升约16元/吨,上网电价就应该提高0.01元/千瓦时。在上例中,电厂完全成本顺出至少要提高电价约0.16元/千瓦时才能达到平衡。

  三是丰枯分时结算电价使我省火电上网电价严重偏离标杆电价。现行的以标杆上网结算电价为基准的峰谷分时、丰枯电价和超发电电价综合政策,使峰谷电价差高达2.03倍,丰枯季节电价差达0.07元/千瓦时。其中,高尖峰时段上网电价为0.4209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上网电价为0.207元/千瓦时,意味着火电厂的实际上网结算电价与国家规定的标杆电价(标杆上网电价为0.4255元/千瓦时,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0.4405元/千瓦时)具有较大的差距,且低谷时的火电上网电价购不回火电企业发电所付出的度电燃煤成本,尖峰时上网发电电价仅仅基本不亏。这既没有反映电厂为了顶水电出力而大量存煤产生的风险与成本,也没有考虑燃料成本不随时段变化、不同机组的调峰成本和受政策性影响的财务成本增加等因素。此外,在超发电价上,也因计划弹性过大,造成计划电量少而常出现电量溢出现象,使电厂被迫低价超发电而损失利益;在脱硫电价上,现行的火电上网电价对脱硫系统投运仅给予了0.015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偿,这远补偿不了火电机组脱硫系统投人、运行与维护的完全成本,对本已十分艰难的火电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四是上网电价调整不及时且严重滞后。电价微调时,严重滞后所带来的成本增加没有列入完全成本调整之中,增大了火电行业的经营风险。

  (七)利益平衡难以使节能调度落实到位

  随着电力调度的不断优化,调度方式正由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发电调度的模式向优先清洁能源、优先高效能火电机组的环保节能调度模式转变。在水电等清洁能源优先的情况下,调度的公平实际上就是如何保证火电上网的公平。由于在一个区域内存在不同利益竞争的发电企业、不同时段和不同电价政策、电网掌握着一定容量的电源等因素,不同利益团体、不同电价时段就难免产生效益偏差,调度机构为兼顾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就难免使节能调度陷入旧模式而难以自拔,并最终导致火电“大马拉小车”现象,从而影响火电效益的最佳发挥。

  (八)持续多年的巨额亏损,加剧了湖南火电维持再生产的困境

  自2002年厂网分开以来,湖南火电在煤价一路飙升、电价联动不及时和机组利用小时不断下滑的多重因素影响下,“三年小羸,三年大亏,2009年仍然在亏”。这种持续多年的巨额亏损,使湖南火电的企业负债率严重偏高,自有资本金大幅缩水,不少企业步入了“亏损一贷款一再亏损一再贷款”的恶性循环,加剧了湖南火电维持再生产的困境,企业生存受到了严重挑战。如:湖南火电最大、最有代表性的大唐华银电力2008年亏损10.61亿元,同比降幅高达2254.26%,同时公司负债达111亿元;2009年一季度,发电量同比减少30.60%,亏损1.52亿元。这个湖南电力惟一的上市公司若长此以往将不得不面临转ST股甚至两三年内退市的严峻挑战;值得关注的是,湖南最大的煤业公司湘煤集团却在日前挂牌启动了“黑金时代”公司上市计划,并拟在2011—2012年实现上市。一旦这“一退(市)一上(市)”变成现实,耗煤占50%以上的湖南火电将会因业绩凋闭而遭到投资者的彻底摒弃,失去了火电支持的“黑金时代”又能如何持续?这也许将不止于湖南火电的“坏事”与煤业的“幸事”,而是整个湖南火电企业的悲剧,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对现行区域火电政策机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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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作者:涂图 (2009/10/15 13:43, 评分: 1楼 )

  • 作者:涂图 (2009/10/15 13:43, 评分: 2楼 )

    貌似不是很关注的
  • 作者:涂图 (2009/10/15 13:43, 评分: 3楼 )

    呵呵,看看,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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