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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代孕?这到底是历史退步还是进步?

2017/3/2 00:39 作者:Edit 点击:1277 评论:0 条 【
我国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了“代孕”的记载。那时候叫“质妻”,也称为“借妻生子”,就是男方用财物租用已婚女子做临时夫妻,在”质妻“时候生的孩子,自然也就留在了出钱的一方。相传南北朝时期有个姓夏人,体弱多病,家里十分的贫困,下面还有三个孩子嗷嗷待哺,无奈只能“质妻”给邻县的王掌柜五年,结果第三年王掌柜家失火,妻子再也没能回来。



  到宋朝时,典妻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苏轼于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曾在一项奏折中提到,因欠苗,当时卖田宅典妻女的人数不可胜数。而《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亦记载,熙宁七年(公元1075年),由于旱灾和蝗灾频发,百姓质妻卖子。典妻制度发展到清朝时期,就更接近于现在“代孕”概念,主要是为了生个孩子。




小说《为奴隶的母亲》



  现代作家柔石的短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说的就是清末民初的“典妻”制度:春宝娘因生活所迫,她不得不忍痛撇下5岁的儿子春宝,被丈夫典到邻村一个地主家生儿子。地主的目的达到之后,她又被迫和另一个儿子秋宝生离死别。她拖着黄瘦疲惫的身体,带着痴呆麻木的神情,离开地主家,回到自己那间破屋时,已经奄奄一息,分离了3年的儿子春宝已陌生得不认识她了。




“典妻”契约



  近代,“典妻”现象任然存在,有一份契约典藏在辽宁省档案馆“赵喜堂因手中空乏,难以度日,进退两难,出其无奈,实事无法,情愿出于本身于结发妻送于张慕氏家中营业为主,同更言明使国票六百元整,当面交足,并不短少,定期八年为满。如要到期,将自己妻领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灾病孽,各凭天命,于有逃走,两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钱。期满赵喜堂领人,不如张慕氏相干,恐后无凭,立租字人为证。”说的是安东县民赵喜堂因生活困窘,将结发妻子典与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期限为八年。八年后,赵喜堂才可将妻领回。

  到现代,随着试管婴儿的出现,代孕正式走上“技术化”道路。1988年,中国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于北医三院,8年后,国内首例代孕母亲试管婴儿在北京出生。“中国试管婴儿之母”北医三院妇产科张丽珠教授主持了这项手术。她曾做过6例代孕,成功了5例。




张丽珠教授



  代孕技术出现以后,很多医院将其视为巨大的商机,一时间,纷纷开展这项业务。但争议也随之而来,很多人认为,代孕挑战了传统生育方式与社会道德观念,带来的伦理与管理问题是当时的体制与政策所不能承载的。

  2001,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获通过,此前颇有争议的“禁止”条款最终被删除。

  美国美孕拥有专业顾问团队和美国技术一流的辅助生殖专家团队作为医疗服务支撑,再加上我们在美国拥有专业的代孕服务操作团队,能够让您享受到在美国健全法律环境下周到的代孕服务,让您有充分的理由和信心通过美国代孕方式达成您人生完美家庭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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