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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卫生捡眼镜坠亡单位拒报“工亡”

2010/8/16 10:41 作者:果味酸奶 点击:1363 评论:0 条 【
  本报8月15日讯 7月17日下午,湘潭市教育局新办公楼,湘潭市教科院办公室主任朱自力从自己的9楼办公室坠亡,警方调查后排除他杀(本报7月21日曾做报道)。家属认为,朱是在加班时“打扫办公室卫生”意外坠楼的,应认定为“因公死亡”,湘潭市教育局和市教科院却未予认同。

  家属:搞卫生捡眼镜坠亡

  21岁的朱照炜至今清楚地记得,事前的当天中午,父亲朱自力与家人一起吃饭,“他有说有笑的,看不出一点异样。”

  事后,警方勘查发现,窗台上有个拖把,窗台外侧的墙面上,有两道擦划痕迹。家人推测,当天下午,朱在打扫窗台卫生时可能将眼镜掉到了窗台外的水泥平台,之后他滑到水泥平台上想捡回眼镜,结果不慎坠亡。

  据介绍,7月16日,因为市教科院要买车的事,朱自力曾找过有关部门领导。事后,警方从朱的包中找到了市教科院的公章和文头纸。据此,朱家人推测,7月17日下午,不排除朱是去办公室起草有关买车的报告。从7月12日起,湘潭市教科院正式放假。朱自力的妻子阳智纯说:“12日到16日朱自力来加班,单位领导都认同。难道17日来单位,偏偏就是办私事?”

  回应:非工作时间死亡

  对于朱家人的看法,湘潭市教科院却并不认同。该院称,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职工因公死亡认定应具备“三要素”。而在朱坠楼事件中,除了工作地点可以认定之外,工作原因和工作时间难以认定,且公安机关未作出“排除他杀”之外的任何结论,以致无法确认朱的死因。因此,不便向有关部门提出朱因公死亡的申请。

  朱家人表示,他们将自己去劳动部门申报。如果市教育局仍坚持认为朱是“非因公死亡”,他们将向湘潭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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