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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有望年底出台

2010/7/14 10:39 作者:扇子宝贝 点击:1254 评论:0 条 【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此条例。
相比旧规,《条例》最令人关注的是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最高将被处以召回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据了解,新条例有望在今年底前正式出台。
处罚力度空前
2004年3月15日,中国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出台6年多,多方肯定其积极作用。丰田近一年波及全球的召回给我们的召回制度提了个醒,业界普遍认为,随着国内召回事件的增多,旧规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对违规车企的处罚力度不够,缺少警示、威慑作用。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就对这一问题动了“大手术”,并按照召回调查、召回前期、召回中进行细化。按照新规草案,生产者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处以召回产品货值金额2%-50%的罚款;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在收到主管部门的召回通知后,未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处以产品货值金额2%-20%的罚款;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仍未召回的,处以产品货值金额5%-50%的罚款。
在召回中,企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企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处以5万元-100万元的罚款。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按照老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企业如果故意隐瞒缺陷的汽车产品或召回措施实施不到位,国家质检总局可责令召回,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如果新规顺利出台,可谓处罚力度空前,以企业召回5000辆价格10万元的车为例,企业如果有违规行为,将被处以1000万元-2.5亿元的罚款,而美国迄今为止最重的一起召回罚款也仅为1600万美元。
完善各项标准
在丰田召回门事件中,《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的诸多问题也被折射。问题车辆的缺陷评估标准缺失、国内外车主遭受不同待遇等一直遭人诟病,新条例对于这些一一回应。
按照新规定,企业报告缺陷汽车产品相关信息的义务增加了,主管部门对缺陷汽车的调查权也大幅度增加。主管部门有权进入生产者、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国内的代理商、销售者、修理者、租赁者等相关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这有利于明确厂家应当承担的责任,更有利于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各种调查手段对相关缺陷汽车产品彻查到底。
新规定还将改变中国消费者在汽车召回中受到的一些“不公”待遇。按照规定,汽车产品的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应当将境外生产者的召回信息同步向主管部门通报,这将改变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召回晚于海外市场的现状。同时,汽车产品存在缺陷需要召回时,企业必须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费等。
此外,《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对旧规定的一些条例进行了补充,如把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外国企业纳入到监督管理范围内,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召回管理范围由整车企业延伸至轮胎、底盘、儿童安全座椅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零部件企业。主管部门还将组织建立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信息。
汽车召回 还要做些什么
在中国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之际,汽车召回规定适时升级,并一改温和的态度,以强硬的姿态对违规企业处以巨额罚款、追究责任,这将给那些只重自身利益而轻视公众利益的汽车企业以极大的威慑力。但“征求意见稿”也有不尽完善之处,如目前罚款上下限落差就过大,2%-50%是20倍之距,若无操作细则,将给部分企业攻关留下巨大的空间,也将给权力寻租留下巨大空间。
如果说关乎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汽车产品召回,也是众多利益团体博弈的结果,则不得不说令人遗憾。因此,我们希望《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的细节,尤其是罚款处理的细节能尽快公布。
如何提高透明度,让外界更清晰深入地了解缺陷调查、风险评估、认定及实施召回的过程,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新条例对此只有短短一句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相关信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对于如何进行信息保密,新条例则称,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问题产品的调查过程要求保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说法,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调查过程的保密性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正性。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难与调查部门之间有对话的机会,而涉入其中的整车制造商便可能会影响调查的过程。在中国汽车市场,过去并不缺乏这样的个案。
今年年初,不少汽车界人士经历丰田召回事件后,建议设立第三方汽车质量检验机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此没有提及。只是指出,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等方式听取相关方的意见,至于如何召开听证会,召开的流程等也未提及。
此外,在国家主管部门对汽车召回规定大刀阔斧改进的同时,笔者也想提一下中国车企的“特殊群体”——自主品牌。2009年,国内57起召回中,自主品牌乘用车仅有6起。被召回的136万辆车中,自主品牌仅占3万辆。今年通用、福特、丰田等企业相继召回旗下成熟产品,而自主品牌车企的召回,我们却鲜有耳闻。这并非自主车型的质量要高出国际品牌许多,而是厂商、经销商、消费者对这些车的整体质量还不苛求。
随着召回新规的出台,主管部门将对所有车企一视同仁。自主车企在抓紧练内功、提高车辆质量的同时,也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召回应对体系”,以免届时“赔了夫人又折兵”,更不能“搞特殊化”而影响了政策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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