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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家叫卖70万长沙老板信息 专家称维权取证难

2010/7/9 13:45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874 评论:2 条 【
)“我们有长沙70万个老板的资料,并保证80%的准确率。”这话出自一专门销售个人信息的公司。昨日(8日)潇湘晨报B08版《做完孕检后推销电话接连打来》见报后,曾在股票代理公司工作的熊阳(化名)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买卖他人手机号码早已形成产业链。”对此,法学专家在目前的法律中,个人信息泄露后维权取证较难。
  
  你的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甚至身高体重,别人可能都了如指掌,你买房、装修、购车、结婚,一举一动都可能被他人掌握。你不认识他们,他们却了解你。究竟谁动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请拨打潇湘晨报热线85571188,说说您的经历或看法。
  
  个案 还没拿到钥匙,装修公司就进了门
  
  2008年底,26岁的郑晓娟和男友在株洲看中一套房,今年初他们开始装修。这一年多里,郑晓娟的手机就没消停过。
  
  “看房之后,开发商就不停给我打电话,这倒没什么,我付完首付当天就接了好几个装修公司的电话。”郑晓娟说,“此后平均每天都有2、3个,我知道是开发商把号码卖给了装修公司。”后来,郑和男友四处物色装修公司。去年7月的一天,他们去新房看看,发现门敞开着,一名着工作服的男子正在丈量地面。男子自称是装修公司的,从物业公司拿了钥匙进门,并热情介绍其公司的种种优势。两人哭笑不得。
  
  数月后,他们选定了一家装修公司,但决定自己买建材。“结果建材公司又给我打电话。”事后郑晓娟了解到,“是装修公司把号码给了多家建材公司,不管谁拿下这笔业务,都会给装修公司提成。”郑晓娟说:“我从看房到装修,每一步进展都接到不同广告,感觉自己的生活被人监视着。”
  
  暗访 “70万个长沙老板”资料被明码标价
  
  其实,社会上存在不少专门销售个人信息的中介机构,搜集、销售个人信息早已形成“产业”。
  
  昨日(8日),潇湘晨报记者在网上找到一个名为“**贸易网”的网站,该网站贴出广告称销售“全国各地老板的手机号码”,其业务范围很广,包括最新车主、股民等各行各业“老板”的资料。
  
  记者通过QQ号与网名为“信息专家”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记者自称销售建材,需要一批长沙老板的手机号码,“信息专家”给出价格:“1万个号码起售,200元。我们有70万个长沙老板的资料,都是2009年最新数据,今年的还没有。”记者问:“不会是空号吧?”“信息专家”回复:“80%准确。你以为光是个手机号吗?企业名称、地址、手机、姓名,有这些信息。”
  
  记者提出要测试资料是否属实,“信息专家”发来一份名单,上面有116个长沙老板的资料,包括公司名称、“老板”姓名、座机号码、手机号码、详细地址及邮编。记者随机拨打了5位“老板”的电话,发现信息果然真实。记者问:“这些资料都是怎么得到的?”对方称:“这不是你关心的了,你关心的是质量和价钱。”记者询问他公司所在地,对方拒绝回答。
  
  随后,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联系警方,警方表示销售和购买他们私人信息是违法行为。
  
  内幕一条信息几分钱到一块钱不等
  
  “卖手机号码,早就形成产业链了。”昨日(8日),曾在深圳一家股票代理公司工作的熊阳(化名)向记者道出内幕,“炒股的人刚登记入市,号码马上就被卖出去,他自己当然不知道。”
  
  熊阳说,股民在银行、证券公司等地方登记入市,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有些管理不严的银行或证券公司,会把这些号码搜集起来,悄悄卖给股票代理公司,都是几百条信息一起卖。价钱不定,一条信息几毛钱到一块钱不等。这些号码可重复多次买卖,所以利润很高。股票代理公司从网上找到这些资料,花钱买下来。有些老股民,号码可能更换了,所以几百条信息里面没用的信息很多,价钱低一些,几分钱就可以买到一条。刚登记的新股民价钱最贵,因为信息有效率高,而且这些股民不懂股市,容易被拉成客户。”
  
  经营打字复印社的曾先生说:“很多人在我那里印名片,时间一长,我搜集了1000多条别人的资料,包括电话、职务、地址等,其中很多人都是老板或者当官的。有人提醒我:‘这个东西可以卖钱。’他介绍一个业务员来我店里,花100元买走了这些资料。我后来听说很多地方都这样做,卖给企业打广告用。”
  
  记者了解到,多种途径都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名片、求职简历、电子银行、就诊记录、售楼、会员机构等,越来越多的路径让人们的隐私无处可藏。“很多卖资料的人就是从这些途径搜集,或者找职能部门购买的。”曾先生说。
  
  法学专家
  
  维权取证较难
  
  2003年,有关部门已组织专家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议稿,并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了立法程序。如该法出台,泄露他人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法至今仍未出台。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卫明说:“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即使《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也不能杜绝个人信息泄露,而且维权取证相对困难。”
  
  [延伸阅读]
  
  去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一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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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作者:果味酸奶 (2010/7/9 18:01, 评分: 1楼 )

    服了..
  • 作者:与点 (2010/7/9 19:19, 评分: 2楼 )

    太假了 除非是移动公司把我们都给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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