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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新政买家不肯接手 78家央企7家退出地产业

2010/5/18 17:50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892 评论:0 条 【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最新报告显示,截至目前,涉及地产业务的78家央企中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资产的仅有7家,房地产业务转让还没有形成态势,体量较小,退出进程缓慢。

仅7央企转让地产业务

据统计,截至目前,涉及地产业务的78家央企中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资产的仅有7家,分别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的北京金中都置业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的北京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团的珠海市华瑞物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轻工集团的中轻联合公司、招商局集团的北京恒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的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哈尔滨东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集团的北京都市圣景房地产开发公司。

该报告指出,按照以往经验,央企的房地产业务转让有3种形式,包括:通过内部协议转让,由央企自行处置;央企之间进行股权调整,但需国资委批准;凡是要进入公开市场处置的,产权市场将承担主要责任。其中,前两种方式均为央企内部交易,对多数企业参考意义不大,而公开市场的房地产业务转让进展缓慢。

报告分析指出,上述央企的房地产业务转让,还没有形成态势,体量较小,退出进程缓慢。报告称,要使非主营业务的央企真正退出房地产领域,除了国资委的表态之外,还应有更高层次的政策出台。

遭遇新政买家不肯接手

“单从产权交易市场来看,公司股权结构复杂,个别项目资不抵债,在建工程的转让方式、资产评估价值的界定及股权转让价格过高等因素将成为阻碍转让的多重因素,也是造成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报告说。

为什么78家央企“退出门”一直“犹豫不决”?著名房地产营销策划专家谢逸枫认为,78家央企手中,除了已开发项目外,还握有大量的土地储备和高地价高楼面价的“地王”。如果全部退出,究竟谁来接手将成问题。此外,政府收回是再拿到市场上拍卖,还是由具有开发资格的央企和国企开发,都需要细则来支持。

据悉,在央企的房地产业务转让的3种形式中,基本上对退出限制比较多。例如通过内部协议转让,由央企自行处置,由于涉及到利益问题,一般是很难达成协议,谁都不愿意把到手的土地和既得利益放弃。又如央企之间进行股权调整,但需要国资委批准。这个就更加的复杂,因为涉及到的利益方又增加一个国资委。而凡是要进入公开市场处置的,产权市场将承担主要责任。这就是接手拿地的开发商承担不同或者隐藏的风险。前两种方式均为央企内部交易,对多数企业参考意义不大,而公开市场的房地产业务转让进展缓慢,主要是存在不稳定的风险因素。

满堂红研究部高级主任肖文晓也认为,央企退出之前要理清很多的利益关系,这个过程需要时间。而目前楼市恰逢调控,开发企业对兼并、收购等扩张行为非常谨慎,也给央企的退出带来了接盘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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