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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观点:对一般消费性住房 可不实征物业税

2010/3/7 20:42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887 评论:0 条 【
“今年要防温和性的通胀,物业税的开征条件已经成熟,但是不可能提高个税起征点了。”昨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这样的财产税,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约束,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减少房屋空置率和投资、投机行为。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如对居民一定面积以下的“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也是可考虑的。

【延伸阅读】

[物业税其他声音]建议分步开征物业税

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成为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的焦点话题之一。九三学社中央开出的“方子”是:尽快分步开征物业税。

“不少国家实践证明,物业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抑制投资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九三学社中央表示,现阶段可在前期“空转”运行试点城市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空转实”试点。

对于开征物业税,九三学社建议要“循序渐进、分步开征”,对投资投机房产和高端住宅,从重并采取累进制征税,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自住房产从减从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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