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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今年将建6000套廉租房 只能自住不得转让转租

2010/5/6 16:17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770 评论:0 条 【
长沙每个月都将对廉租房租户资格进行审查,一旦发现租户新购了住房,就督促他们尽快退还廉租房!”5月5日上午,长沙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三部委联合下发加强廉租房管理通知后,有关廉租房分配和管理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结合三部委与长沙本地的相关规定,本报为你进行详细解读。

  大批房源配建在棚改区

  【关于准入】

  通知要求,严格建设和准入管理。新建廉租住房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相结合,以配建为主。要求优化廉租住房户型设计,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资产申报义务,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廉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准确性。

  ●长沙落点

  2008年11月,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细则》确定廉租房政策保障的主体为低收入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实行按需分配,一户最少可配租36平方米廉租住房。申请人须在社区申报公示,再经街道、区房产局审核,按照顺序轮候。 长沙市今年计划筹建廉租住房6000套,除了一部分收购外,大部分将在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中配建。

  闲置6个月就收回

  【关于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廉租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对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续。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根据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申请登记人家庭成员是否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信息。

  ●长沙落点

  租户分配到廉租房都将签订承租合同。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的;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将停止实物配租,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租户连续两次放弃分配廉租房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租户虽符合申请条件但主动退出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每月审查租户资格

  【关于监督】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长沙落点

  廉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目前,长沙对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租户新买了房,收入增长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或死亡自然退出,都将收回廉租住房;对于不按时交纳租金,将廉租住房转租、闲置、挪作他用的,将督促其立即恢复,否则将予以收回。廉租房监督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街道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二是房产局通过网上审核,三是主动申请和群众举报。目前,最奏效的是网上审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现在每月审查一次,一旦发现租户新购住房,就督促其退还。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2/201005/t20100506_10996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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