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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伤8岁男孩 好心喂食者赔偿医疗费

2010/4/11 18:54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752 评论:0 条 【
)好心的梅女士经常给一只流浪的狮毛狗喂食一些剩菜残饭,但梅女士怎么也想不到,因为好心喂食,让她惹了麻烦。4月8日下午,这只流浪狗将一名8岁的男孩咬伤,小男孩的父母找到梅女士要求赔偿。无奈之下,梅女士只好给了200元钱,不过,梅女士一直想不通的是,自己做点善事,怎么要赔钱呢?

  梅女士是湖北人,在长沙红星建材交易中心21栋开了一家玻璃加工铺面,由于儿子喜欢养狗,梅女士夫妻对狗也很有爱心。

  4月8日下午,一对中年男女拿着398元医疗费用单找到梅女士的店铺,说梅女士家养了一条白色的狮毛狗,咬伤了他们的儿子,要梅女士赔偿。

  据梅女士介绍,她家只收养了一条黄色的小狮毛狗。而咬伤8岁男孩的是一条大的白色的狮毛狗,这是只流浪狗,并没养在梅女士家。梅女士说,这只白色的狮毛狗其实有主人,主人是附近一木材厂的,由于主人搬到新房,丢下了它。自己在门口喂养黄色的小狗时,有时白色的狮毛狗也过来蹭吃,见狗可怜,赶了几次后,梅女士只好让它也跟着小狗吃饭。

  梅女士的邻居刘女士也证实,这只白色的狮毛狗并不是梅女士的,这只狗偶尔也到她的店铺里来,但由于平时她经常关门,可能狗狗更喜欢到梅女士家。

  梅女士不肯赔钱,这对中年男女拨打了110报警,警察要求梅女士给对方赔礼道歉,无奈,梅女士只好向被咬男孩的父母道歉,并赔偿了200元医疗费用。

  被狗咬伤的小孩的父亲蔡先生说,儿子今年8岁,8日下午放学回家时,被一条白色狮毛狗咬伤,一开始他们找到梅女士,梅家不承认狗是自家的,后来他们打听到白色狮毛狗被梅女士收养,他们才报了警,“本来花了398元,我只要他们赔偿了一半,200元。”蔡先生说。

  虽然赔了钱,但梅女士现在还是越想越冤,自己只是好心给狗喂食,怎么狗伤人要自己赔偿呢?


  [旧闻新读]

  流浪猫狗伤人谁赔偿

  有个案例讲得很清楚

  据《华夏时报》报道 出于同情常给一只野猫喂食,不想野猫抓伤人,2006年6月,崔某以“饲养人”的身份被北京房山法院判赔300余元医药费给伤者。

  法官解释说,判崔某赔偿医疗费有3个原因。其一,伤人的猫出入于崔某住处,崔某对该猫实施了喂养行为。其二,他人在崔某住处见过该猫,故使他人有理由认为该猫为崔某所饲养或管理。其三,崔某允许该猫滞留其住处并予以喂养,实际形成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关系。

  那么流浪猫、流浪狗咬伤,曾喂养过这些猫狗的人是不是都要担责?法官解释说,只要你经常喂养固定的流浪猫狗,且有他人能证明你喂养,一旦出了意外,喂养者必须承担责任。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4/t20100411_10903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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