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关于株洲市河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公告
受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委托,经株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批准,对株洲市河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发布公告。转让方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一、项目内容:排水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其前称为株洲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站,成立于1998年8月,公司经过近九年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2007年底,公司总资产34730.631万元,公司员工104人。公司主要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以及城市排水管网的改造、水质检测,中水利用,污水处理技术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公司目前下辖3个污水处理厂、1个水质检测中心和1个环保设施运营分公司。河东污水处理厂目前为株洲市霞湾和龙泉污水处理厂。
株洲市河东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分别为株洲市霞湾污水处理厂和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
(1)株洲市霞湾污水处理厂采用氧化沟工艺,日处理污水10万吨,工厂于2002年1月16日投入运行。
(2)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吨,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O法。一期工程于2005年12月31日启动试运行。二期工程于2008年底建成,目前正进行试运行。
本次招标选定一个投资运营商,由投资运营商出资80%、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出资20%共同在株洲市组建项目公司,受让株洲市河东污水处理厂的资产经营权,安置现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部分人员,并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30年。
为了促进排水公司的发展,排水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对排水公司进行经营权转让。经评估,排水公司拟纳入河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的资产净值为21554.93万元,评估报告已经市国资办备案。现排水公司拟将其中的80%经营权转让,其转让行为已经株洲市国资委批准,本项目采用固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0.838元公开竞投经营权价格方式进行。
二、转让方式:招标转让方式三、80%经营权转让价格:不低于21600万元。四、受让方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非本国注册的单位应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认可。
2、投资人或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有从事城市水务行业(包括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方面的业绩和经验,及具备国家相应(工业、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
3、足够的资本实力,能履行出资义务,投资人上一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其对外投资能力符合本次招标所需资金要求。
4、投资人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较好的履约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五、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文件获取方式:与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索取或网上下载(www.zzaee.com)
3、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4月20日17:00时前
4、文件递交地点: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5、评审;
6、预审合格通知时间:2009年4月30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合格的受让人。
六、付款方式:按实际成交价在《产权交易合同》内具体规定。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联系人:彭先生贾先生
联系电话:0733-26032881387331331813007456507
交易市场: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聂先生联系电话:0733-8686525咨询及代理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郑敬波黄国庆
联系电话:0733-26032690731-551516615907331368
八、公告期限:自2009年3月23日起至2009年4月20日,共计20个工作日。
株洲市河东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分别为株洲市霞湾污水处理厂和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
(1)株洲市霞湾污水处理厂采用氧化沟工艺,日处理污水10万吨,工厂于2002年1月16日投入运行。
(2)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吨,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O法。一期工程于2005年12月31日启动试运行。二期工程于2008年底建成,目前正进行试运行。
本次招标选定一个投资运营商,由投资运营商出资80%、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出资20%共同在株洲市组建项目公司,受让株洲市河东污水处理厂的资产经营权,安置现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部分人员,并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30年。
为了促进排水公司的发展,排水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对排水公司进行经营权转让。经评估,排水公司拟纳入河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的资产净值为21554.93万元,评估报告已经市国资办备案。现排水公司拟将其中的80%经营权转让,其转让行为已经株洲市国资委批准,本项目采用固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0.838元公开竞投经营权价格方式进行。
二、转让方式:招标转让方式三、80%经营权转让价格:不低于21600万元。四、受让方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非本国注册的单位应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认可。
2、投资人或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有从事城市水务行业(包括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方面的业绩和经验,及具备国家相应(工业、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
3、足够的资本实力,能履行出资义务,投资人上一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其对外投资能力符合本次招标所需资金要求。
4、投资人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较好的履约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五、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文件获取方式:与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索取或网上下载(www.zzaee.com)
3、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4月20日17:00时前
4、文件递交地点: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5、评审;
6、预审合格通知时间:2009年4月30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合格的受让人。
六、付款方式:按实际成交价在《产权交易合同》内具体规定。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联系人:彭先生贾先生
联系电话:0733-26032881387331331813007456507
交易市场: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聂先生联系电话:0733-8686525咨询及代理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郑敬波黄国庆
联系电话:0733-26032690731-551516615907331368
八、公告期限:自2009年3月23日起至2009年4月20日,共计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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