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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协商处理?株洲首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新规

2008/9/13 18:24 作者:若寒 点击:745 评论:0 条 【
株洲首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新规



  红网株洲6月2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兴夏 通讯员 田璐 张建平)从7月1日起,株洲市城区范围内发生未造成伤亡、各方损失在2000元内的小碰撞交通事故,只要车辆可移动,均可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驾驶员之间签订确认书后,即可到该市保险理赔中心索赔,最多3天内可获得赔偿金。6月18日,株洲市推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快速保险理赔暂行规定》,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在我省系首创。

  

  新规定实施后,事故登记、定损、定责将在半个小时内处理完成,届时将推出一站式服务,做到立等赔付,办理周期大为缩短。另外,通过快速理赔通道处理的交通事故,将被视同进行了现场查勘,不会因缺乏现场事故责任认定证明被扣30%的免赔金额。



  为方便司机,株洲市有关部门将在各交警大队和各产险业务窗口免费发放“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驾驶员可领取并随车携带。当发生轻微车损交通事故,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确认书,并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有条件的,应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



  在填写确认书并签名后,当事人即可前往该市天元区黄河南路192号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手续。7月1日开始运行的该服务中心,将有12家保险公司同时进驻,基本涵盖了所有产险公司。同时还有驻点交警在此办公,在服务中心即可一站办理完所有赔付手续。理赔过程中,车主之间如果产生事故责任争议的,将由驻点交警对争议的案件作出责任认定。



  下列7种情形不适用该机制,当事人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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