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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之肺”明起受法律保护

2013/2/28 23:32 作者:Edit 点击:7899 评论:0 条 【
株洲网讯(株洲日报 记者 廖明 通讯员 王琳芝)3月1日,《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被称为“长株潭之肺”的523平方公里的核心生态区,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据市两型办介绍,我市有80余平方公里进入生态绿心区范围,约占整个区域面积的15%。

生态优先,绿心范围内禁止工业项目

生态绿心区,是指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523平方公里的交汇地区,北至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西至长潭高速西线,东至浏阳柏加镇,南至湘潭县梅林桥镇,覆盖我市涉及龙头铺镇、云田乡、马家河镇、群丰镇、仙庾镇等5个乡镇及清水塘、铜塘湾、井龙和栗雨4个街道办事处,总共9个行政村和19个居委会。

《条例》规定,生态绿心区内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三个等级,全面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

《条例》指出,“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在限制开发区内,“除前款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现有工业项目。”

这意味着,我市被纳入生态绿心地区的区域,将不再发展工业项目,原有的项目也需在规定时间内逐渐搬离该地区。

今年我市绿心地区森林覆盖率提高3%

《条例》要求,在生态绿心地区全面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公益林面积,提高生态绿心地区森林覆盖率和绿化覆盖率;逐步进行林相调整、林分改造,加快生态修复提质,提升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服务功能。

市两型办发展规划科科长周新辉介绍,今年我市将在生态绿心地区积极开展绿化造林工作,启动低效林改造,计划在石峰区和天元区分别新造林1000亩,改造低产林200亩;在荷塘区新造林600亩,改造低产林100亩;在云龙示范区新造林200亩,改造低产林100亩,至今年年底,全市生态绿心地区森林覆盖率提高3%,达到36.57%。

此外,我市今年还计划在荷塘区的绿心地区,设立500亩碳汇补偿林和200亩志愿公益林。倡导从事长途旅行和频繁用车的公职人员及市民,按一定标准到碳汇林植树;倡导市民在纪念日或特别的日子,到志愿公益林植树;组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植树节期间到绿心区域植树。


稿源: 株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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