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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绿心保护应当“生态优先”

2012/7/29 10:28 作者:HOPE 点击:1494 评论:0 条 【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苏莉 通讯员 罗当)为保护好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优化产业布局,今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草案)》及相关调研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生态绿心的保护和建设是两型社会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绿心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原则。

  绿心森林覆盖率目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条例草案】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严格保护生态绿心地区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内采伐森林、林木。因林向调整、树木更新需要采伐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内捕猎野生动物。

  【现状】目前,生态绿心地区森林覆盖率仅为38.99%,禁止开发区的森林覆盖率为50.4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针对这一现状,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建设国家林业示范区为龙头,将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建成国家森林公园。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以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重要载体和具体手段,按照先申报省级森林公园再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原则,各自制订了实施方案,启动了森林公园的建设工作,将要分别新建大王山、狮峰山、石燕湖、九郎山等省级森林公园。仰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也在开展前期论证。

  长株潭公益林补偿每亩提高2元

  【条例草案】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因保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受到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现状】省财政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投入力度,将长株潭地区重点森林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财政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亩提高2元,今后将视财力继续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重点支持生态绿心保护工作任务相对较重的湘潭市,2011年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该市绿心保护工作。

  重大项目建设将实行准入制度

  【条例草案】生态绿心地区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生态绿心地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生态绿心地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由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

  【现状】目前生态绿心地区最大的连片绿地面积仅为17平方公里,生态绿心地区整体生态功能明显减弱,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达75.5平方公里,占比14.4%,在建和待建项目477个,用地需求近12万亩。为解决好生态绿心地区开发秩序混乱、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对生态绿心地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把关,规定重大项目准入制度。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苏莉]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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