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失业保险加了148元/月
昨天,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从7月1日起,长沙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80元,较去年上调了148元/月。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10至201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长沙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此,长沙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80元,月门诊医疗费调整为34元;四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40元,月门诊医疗标准调整为32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10至201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长沙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此,长沙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80元,月门诊医疗费调整为34元;四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40元,月门诊医疗标准调整为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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