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
  • 株洲
  • 湘潭

交费停车丢了车

2010/7/13 10:00 作者:一切随心 点击:1173 评论:1 条 【
昨晚9点40分左右,河西雨湖路派出所来了三位女士。她们为了当晚丢车问题,前来请求警察调解。

当天下午,像往常一样,李女士骑着电动车来到河西某商场上班,花了两元钱将车停靠在商场下面的停车场里。不料,晚上6点20左右,当李女士准备取车回家时,发现车已不见。当问及守车的老板时,她也一脸茫然。

李女士认为,既然之前花了两元钱作为停车费,守车老板就应该对其电动车负责,现在电动车丢了,守车老板也应该对此负责。

无奈之下,守车老板答应如果金额合理可以赔偿。李女士开价3000元,守车老板认为开价太高,且害怕失主这次赔了钱下次还找麻烦,为此双方来到了雨湖路派出所,请求警方予以调解。

值班民警认为,失主之前交了两元的停车费,就等于形成了法律合同,守车老板应该负责。但失主电动车的赔偿价格必须遵循相应的购车发票,还得扣除市场价格折价和产品使用折旧,价格确定在1000元。双方签下协议,约定此事已清,以后互不找麻烦。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最新评论

  • 作者:果味酸奶 (2010/7/13 14:19, 评分: 1楼 )

    肯定要负责啊.

    不然收的2元是白交了吗?
  • 共有1评论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

  •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湖南
  • 国内外

资讯

  • 要闻
  • 社会
  • 娱乐
  • 视点
  • 体育

活跃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