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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适时开征 欲降楼市投资“虚火”意在长远

2010/4/26 16:34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808 评论:0 条 【
关于数个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的消息近日频频传出,似乎言之凿凿。接着,又有报道称,国税总局澄清,关于物业税试点“尚未得到消息”。一时间,在中央严厉调控楼市的大背景下,有关物业税的消息有些让人云里雾里。

讨论开征物业税,已有数年时间。回过头去看,数年来的不少争论,大多语焉不详。税制改革的进程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纠结在一起,调控的短期目标又与长期目标混淆在一起,这使得物业税的真实含义有时会被曲解,面目模糊不清。



早在4年前,就有多个省市开始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被称为物业税“空转”,后来又有一些地方被纳入试点。随着“空转”试点的不断增多,随着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价呼声的不断出现,现在看起来,决策者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决心在加大,进度自然也会加快。

国务院近日明确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这一要求,进一步提示了物业税开征提速的可能,只不过,相关税种未必是以“物业税”的名义面世。

关于物业税的特征,人们已经逐渐认识清楚。这项税种是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依据房地产评估价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归属于地方财政,主要用于改善地方公共服务,是一种稳定的地方性收入。尽管围绕物业税的开征,社会上一直存有不少争议,但总体而言,方向上并无大的问题。许多人的争议,主要聚集在开征的时间点上和技术准备层面。

诚然,物业税开征,由于直接牵涉生产、生活两方面,影响到政府、企业以及民众等多方利益,不可轻率行事,同时,作为一个复杂的税种,由“空转”变成“实转”,在开征的技术环节上,确有许多值得仔细推敲之处。不过,在目前的条件下,开征物业税的意义应该更为明晰,过去笼罩于这一税种之上的模糊认识,也有必要进一步厘清。

自1998年实施住房货币化改革以来,住宅由福利制改为商品制,并引发了经济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相应变革。总的来说,这场改革路子上并没有太大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未能完全如人们所愿。其中的一个重大难题就是,许多大中城市房价近年来一路暴涨,严重影响民生,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不力,是造成这一难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解决现实的房价问题,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最近一个阶段里,楼市调控政策空前严厉,用心可谓良苦。但在我们看来,要解决楼市的现实难题,归根结底,政府应在住房保障与市场化之间更好地求得平衡与结合,既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也要靠市场来提升效率。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必须尊重效率,而不是全然背离1998年房改的原则,推倒重来。同时,也必须打破政府在土地出让方面的垄断权。

另外一个必要的措施,即是适时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并非只着眼于直接调节房价,但在房价虚高的背景下,物业税的出台,无疑也将影响到价格的走势。如此,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将同时施以税收政策的调节,既抑制楼市投资(机)行为,也是在引导住房消费行为。

事实上,开征物业税的意义不止于此。鉴于目前房地产中的税费繁杂,未来的物业税,或会整合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一些行政性收费等,这也意味着,开征物业税是完善税制的需要。目前的房地产税制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且财产税收制度建设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开征物业税应是建立健全财产税体系的重要举措。

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从地方财政的持续性角度着眼,开征物业税,将会改革现有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由一次性征收转变为经常性税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将是保证地方财政收入持续和稳定的需要。这对于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必有裨益。

因此,从中国楼市的长远健康,及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理解物业税的意义,具有必要性。在“土地财政”模式不可维系的条件下,在地价事实上成为房价不断上涨重要因素的背景下,开征物业税,有助于地方财政收入模式的转变。而这将从另一个角度,为平抑不合理的房价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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