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
  • 株洲
  • 湘潭

老公变心另娶新欢 近30岁女子莫名其妙“被离婚”

2010/3/11 21:25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842 评论:0 条 【
莫名其妙“被离婚”

  老公另娶新欢

  “木已成舟的‘被离婚’也算数啊?”

  星辰在线3月11日讯 昨日,一名在广东打工的耒阳女子杨霄给本报打来热线求助。

  年近30的杨霄与丈夫汪先生已结婚五年,育有一子。为了改善经济条件,2008年冬天,杨霄离开老家独自去往广东打工,而汪先生则留在耒阳照顾孩子。

  “在外打工一年,就去年春节回过一趟家。”杨霄说,她与丈夫自由恋爱,但婚后5年,感情也就慢慢平淡了。然而,回家较少的杨霄也并没有注意到,丈夫变心了。

  杨霄说,一周前,她老家的亲戚质问她何时离婚了。接到电话的杨霄惊诧得差点蹦起来,后来才知道,感情出轨的老公以“妻子失踪数月,下落不明”为由,向当地法院申报了离婚手续,而此时远在广东打工的杨霄却因没有在法院公告期内及时见到公告,从而缺席法庭出庭应诉,于是法院对其进行了依法审判。

  “听老家的街坊们说,我老公前不久又另娶新欢了,我真是太伤心了。”杨霄流下了泪水。“在我不知情、也没有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能判决我离婚吗?”杨霄质疑道。

  一起丈夫导演的“离婚独角戏”

  对此,长沙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给出了解释: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以适用法院的公告送达。而经过一定的公告期后,法院就视被告方为已收到公告内容。因此,如若被告人在开庭当日即使没有出庭应诉,法院也可以对其进行依法审理和判决。

  李健认为,杨霄的丈夫很有可能通过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导演了一场“夫妻依法离婚的独角戏”。李健律师建议,若传言是假,那么汪先生现在以夫妻名义与其他女人共同生活,就涉嫌构成重婚罪,而杨霄可以借助法律对其进行打击;若传言是真,那么杨霄就很不幸了,因为依据法律,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得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仅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小孩的抚养权等,再另行起诉或申请再审。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3/t20100311_1078899.htm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最新评论

  •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湖南
  • 国内外

资讯

  • 要闻
  • 社会
  • 娱乐
  • 视点
  • 体育

活跃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