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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师专被罚的法律效应问题和我的个人看法。

2008/9/13 18:24 作者:tj123456 点击:845 评论:0 条 【
有的网友说对该校罚款违法的,行政通告不是法律。我想说的是,没错,行政通告确实不是法律,但已构成有效的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三,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四,行政行为还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所以,该学校被处罚是有据可依的,前提是:钱是用来确保使该行政行为内容得以实现。



师范师范,“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且不管有关领导目的如何,但创卫这件事实确确实实是有利全市人民的好事,该学校若真是像有篇贴子里说的那样,不闻不问,不管不顾,被罚了也是活该,也许会有很多矛盾,很多复杂问题,但是,你们辱没了“师范”二字,我为你们感到羞耻!


[ 本帖最后由 白色?子 于 2008-6-23 00: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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