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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生态绿心株洲片区规划公示

2013/10/9 08:48 作者:Edit 点击:1950 评论:0 条 【
公示说明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2012.11.30)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要求,科学引导株洲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利用与开发建设,有效发挥生态绿心保护和创新发展窗口的双重作用,大力促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两型社会”,2012年株洲市规划局委托株洲市规划设计院编制《长株潭城市群绿心生态地区株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已于2013年9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

为提高规划的科学和民主性,现将该规划向广大市民进行公示(详细资料请登录株洲市规划局网站www.hnzzgh.gov.cn)或前往株洲市规划展览馆查看)。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时间为30天,意见反馈方式:

1、网上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株洲市规划局总师室邮箱:zss22668826@sina.com

2、传真:0731-22668833,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

3、来信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22号株洲市规划局总师室,邮编412007,信封上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4、联系人:韩飞 22872441 吴婷 22668826

2013年09月30日

一、规划范围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规》,绿心株洲片区涵盖株洲天元区、石峰区、云龙新城、荷塘区的近郊区域,共涉及四个区共38个村和一个社区(湘河社区),总面积84.59平方公里,其中天元区19.27平方公里、石峰区29.18平方公里、云龙新城26.57平方公里、荷塘区9.57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依据城乡规划法、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株洲片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本规划期限为2013-2030。

其中:近期:2013-2015年;

远期:2016-2030年。

三、相关政策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1月30日颁布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08月16日颁布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了三区可建设的项目:

禁止建设区——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它项目建设;

限制建设区——除禁止建设区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控制建设区——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现有工业项目。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规》规定明确了三区必须达到的指标:

禁止建设区——要求大气环境达到二级标准,水质达到二级标准;绿化覆盖率超过90%,森林覆盖率超过80%;

限制建设区——要求大气环境达到二级标准,水质达到二级标准;绿化覆盖率超过80%,森林覆盖率超过50%;

控制建设区——要求大气环境、水质三级以上,绿化覆盖率超过50%。

四、生态建设目标

生态建设目标:以保护自然生态本底为基础,以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为重点,以构建结构合理的复合生态系统为目标,大力推进森林生态、生态农业、生态村镇和生态廊道建设,将生态绿心地区打造成为示范性的都市绿心。

五、规划方案

1.三区划定

(1)禁止建设区:指规划区内生态敏感度极高、生态效益好的自然林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连接成片的基本农田、生态水系等用地范围,该区域总面积59.91平方公里;(2)限制建设区:指规划区内生态敏感度较高或生态环境较好、一般农田及地形多为山地具备较高保护价值的区域,该区域总面积22.22平方公里;(3)控制建设区:指规划区生态环境一般生态效益较差的丘陵、滩涂、闲置用地,以及现有的建设用地,该区域总面积2.46平方公里。

2.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用地总面积为8459.37公顷。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为1311.86公顷,占总用地的15.51%;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14.01公顷,占总用地的1.35%;区域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29.28公顷,占总用地的1.53%;特殊用地面积为94.34公顷,占总用地的1.12%;公园绿地面积为147.9公顷,占总用地的1.75;防护绿地面积为260.63公顷,占总用地的3.08%;建设用地合计为2058.02公顷,占总用地的24.33%;非建设用地中水域面积为796.26公顷,耕地面积为868.07公顷,林地面积为4737.02公顷,分别占总用地的9.41%、10.26%、55.99%。

3.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1)产业体系构建:

①主导产业:生态旅游业;

②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

③适度发展产业:生态宜居房地产业 。

(2)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绿心株洲片区共划分为11个产业区,5大类,包括生态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休闲产业、现代农业、生态宜居房地产业。

4.旅游发展规划

(1)功能定位:以“生态、文化、休闲、养生”为主题,以生态观光之旅、休闲度假之旅、红色文化之旅、宗教文化之旅及“两型”体验之旅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度假区。

(2)旅游总体布局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三区、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带:规划形成三八水库—仙人造水库—五一水库—北欧小镇—九郎山森林公园—法华山森林公园—高塘完美乡村—太高水库的一条株洲市生态旅游带;

三区:规划形成3个特色旅游区,主要提供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服务,分别为(1)森林公园风景区;(2)生态旅游度假区;(3)城市景观风貌区。

多点:规划形成两大类景点,以五一水库、仙人造水库、三八水库、九郎山森林公园等为主的自然景点;以罗瑶墓、九龙庙、上林寺、九郎寺等为主的历史文化景点。

5.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规划区内对外交通主要有京港澳高速、株洲大道、上瑞高速、长株高速、西站南路、上瑞高速南移线、长株潭东外环。

(2)区域内交通规划: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本次规划把区域内道路等级分为4级进行落实,分别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和村道。

(3)交通设施规划:规划区内停车需求以建筑配建为主,以路边停车为辅,同时鼓励建筑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规划设置两处社会停车场用地。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公交首末站、长途客运站等其它设施与周边区域共享。

(4)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基于片区的空间尺度及生态基底特征,构造“慢行区域+慢行通道”有机串联、点线面相结合的分级慢行交通系统。

6.农村居民点调控规划

结合《株洲市土地征收预留安置用地实施细则》(株政发[2006]22号文件)以及相关规划,综合考虑规划功能布局及产业发展,规划设置村民集中安置区12处,总面积28.6公顷,及村民聚居点84处,总面积377.26公顷,区域规划总人口约为6.5万人规划将农村居民点划分为现状缩小型、聚居型和集中安置区三基本类型。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结合天元区新农村规划、石峰区村庄布局规划设置村部8个,分别位于马鞍村、高塘村、金龙村、太高村、石塘村、栗山村、霞湾新村、长石村、清水村,文化活动站、卫生室、体育设施等可结合村部布置。

文化设施:规划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尽快构建功能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教育设施规划:规划保留石峰区白马村的白马小学,并在清水村新建1所幼儿园;保留云龙区福林村的云田中心幼儿园和交通村的明日之星幼儿园、在高福村新建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在交通村、郭家塘村、福林村、云田村、高福村、柏岭村新建7所幼儿园。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规划注重提高医疗水平、增加保健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保健站建设,宜结合村部统一布局,保证每个行政村拥有1个甲级卫生室。在太高村、金龙村、高塘村、石塘村、栗山村、霞湾新村、长石村、清水村、马鞍村均规划建设医务室。

体育设施:广泛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农村文化建设。霞湾新村、长石村、清水村、高塘村结合村部规划建设运动场地。

社会福利设施:应对老龄化趋势,提升社会养老设施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地布局福利型和消费型老龄公寓,扩大老年公寓的建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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