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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发短信女司机放年假 客管处称“法大于情”

2010/7/29 08:41 作者:一切随心 点击:2126 评论: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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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对长沙公交车、出租车的营运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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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服务投诉科,每天会接到公交车及的士的投诉20起左右。)


  在20多分钟时间内持续边开车边发短信的湖南长沙立珊专线女司机,26日起便“放了年假”。
  
  当晚,她主动致电报道此事的《潇湘晨报》记者,请求消息不要见报,称当时编发短信是由于接到外公去世的噩耗,此后,手机便再也联系不上。负责对公交进行监管的长沙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表示,“虽然有不少网友对这位司机当时遇到的情况表达了同情,但‘法大于情’,乘客安全显然是更重要的,客管处将督促进一步调查,并将要求湖南巴士公司依法依规对她进行处理。”
  
  被曝光,开除;不被曝光,罚两百
  
  被网友用手机拍下视频的女司机姓佘,在她彻底消失前,曾于26日晚主动致电报道此事的《潇湘晨报》记者,请求消息不要见报,“我们公司规定,如果被媒体报道,我就要被开除,不然(如果没有媒体报道),这种情况只要罚两百块钱就可以了。”
  
  在随后的电话采访中,佘小姐的说法得到了立珊专线所属湖南巴士集团负责人的证实,“这是公司不成文的规定。”
  
  而处以两百元罚款,主要依据是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二)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查阅通讯信息的。”
  
  “她的行为属于‘查阅通讯信息’。”该负责人称。
  
  不过,在长沙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却给边开车边发短信行为留下了监管空白。
  
  边驾车边发短信如何处理,无据可依
  
  长沙市公共交通管理处投诉科科长邹拥军介绍,对于长沙公交营运的监管,主要依据《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和《关于强化我市公共客运行业特护期违规违章行为处罚措施的通知》。
  
  后者颁发于2009年7月9日,当时,被取消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候选城市公示资格的长沙,开始部署进入建设人民满意城市时期,即所谓的“特护期”。
  
  依照这一并未对外公布的通知,公交司机不被允许的事情包括,不系安全带、抽烟、打手机、嚼槟榔、不文明、服务态度冷漠粗暴、违规驾驶车辆等,否则将被扣2分,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通知并没明确指出,不可以发信息。
  
  “虽然我们没规定,但发信息的确对乘客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危害,每一个乘客背后,也都牵动着一个家庭。”邹拥军表示,如经查实情况,将要求湖南巴士对佘进行批评教育,取消星级奖、双测评奖、年终奖金,停岗培训等一系列处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联系不上”佘小姐,到底当时候是什么样的情形,长沙市公共交通管理处负责稽查的部门,仍在对事件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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