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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强制淘汰 2005年以前黄标车

2012/2/29 09:24 作者:HOPE 点击:1377 评论:0 条 【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长株潭地区将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没有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准上牌、上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湖南将全面推动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和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重点突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淘汰关闭和整合工作。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政协副主席武吉海出席会议。

长株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

今年,湖南将继续淘汰一批钢铁、水泥、造纸等相关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重点推进有色、化工、水泥行业整合提升,尤其对于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严格控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和废水深度处理,凡已获审批的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在工业园启动期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入园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日处理规模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和除磷、脱氮设施。

据悉,湖南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首先在长株潭地区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环保、公安、交通、质量监督等部门配合,没有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准上牌、上路,实行黄标车管理制度,对2005年以前的黄标车必须强制淘汰,然后向全省推广。

湘江流域拒新建涉重金属项目

湖南将加大有色金属产业的污染整治。提高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原则上湘江流域重点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涉重金属项目,不再审批不在专业工业园区内的冶炼、化工项目;全省不再新建审批从外省引进危险废物为原材料的项目。依法关闭淘汰一批非法和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涉重金属企业,加快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向专业工业园区聚集,确保今年底实现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比2008年减少35%,由2008年的1635家减至1000家左右的目标。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将污染控制措施延伸至生产全过程,在今年内完成所有重点涉重金属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启动洞庭湖环境综合治理

今年,湖南将继续深入推进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启动洞庭湖及“四水”(湘、资、沅、澧)上游生态环境保障和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抓住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契机,全面推进洞庭湖、东江水库、水府庙水库的污染源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分级管理规定,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取缔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水上餐饮、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

同时,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抓好汽车尾气污染管理及相关工作。开展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发布实施《长株潭“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加快区域联防联控新机制建立。

名词解释

黄标车

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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