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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妻私自打掉6个月胎儿 丈夫告医院索赔30万

2010/8/16 10:17 作者:扇子宝贝 点击:1650 评论:0 条 【


图为:裘田状告医院索赔


图为:那是我们两人的孩子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严珑 见习记者赵杰 实习生张田 胡碟)“肚子是她的,但是孩子是我们两人共有的,她有权利擅自把孩子引产掉吗?”一年多来,只要一想起这件事,26岁的随县青年裘田(化名)就感觉怒火中烧。“如果不是医生违规操作,妻子也不可能那么容易就把孩子给引产掉了。”做父亲的梦破碎后,裘田越想越觉得医院也应负责任,并于上月状告医院索赔30万元。
  发生口角后妻子去引产
  裘田与闻清(化名)于2008年12月8日登记结婚,次年元月,小夫妻就迎来了怀孕的喜讯。裘田是家中长子,这个即将出世的孩子让全家老少“望穿了眼”。
  然而,这份期盼却在胎儿成长到6个半月时戛然而止。
  2009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夫妻二人因外出打工事宜发生争执,妻子闻清遂回娘家居住。裘田称,7月3日上午,他前往岳母家接妻子时,家中只有岳父一人。几个小时后,裘田从闻清姑姑处得知一个令他十分震惊的消息:岳母和妻子已到随州市区,并正准备做引产手术。“我叮嘱姑姑,让她设法稳定妻子情绪,同时自己立即往医院赶。”裘田说,当晚9时许他赶到位于随州市曾都区的东方医院,在门诊2楼1号病房里找到妻子与岳母。当时妻子躺在病床上,表情十分痛苦,与之说话也不搭理。得知妻子已经服用了引产药物后,愤怒的裘田与岳母和医务人员发生激烈争执,后被人劝走。当晚12时许他再度返回医院时,岳母与妻子已不知去向,从此再未见面。
  违规引产后医院受处罚
  眼看还有3个多月就能够当上爸爸了,可孩子突然之间就没有了,裘田告诉记者,这对于他和家里老人来说,是一个非常沉重的打击。一家人商量后,向当地计生部门进行了投诉。“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东方医院存在违规行为。”8月9日下午,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科科长李德成告诉记者,怀孕14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非因医学需要或紧急情况而要求引产的,医院必须查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但是当事医生并未遵守此规定,在未查验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为闻清做了引产手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经调查取证后,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9年7月20日下达了《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随州市东方医院处以3万元罚款。与此同时,武汉市卫生局也拟对当事医生给予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处罚,而东方医院则免去了当事医生妇产科主任职务。
  丈夫向医院索赔30万元
  虽然当事医院和医生都受到了处罚,但是裘田认为,自己做父亲的权利受到侵害,却没有得到补偿,愤怒的他决定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生育权”。“孩子没有了,我和我的家人是这件事情最大的受害者,医院和医生虽然受到了处罚,但是我们却没有得到任何弥补。”裘田激动地说,若非东方医院医生违规操作,妻子不可能那么轻易就把孩子引产掉。他多次找东方医院索要精神和物质损失,但对方未付分文。
  裘田随后向随州市卫生局投诉。2009年9月22日,该市卫生局回复称,因该市计生委已对医院处罚过了,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卫生局不能对医院进行二次处罚。至于裘田的经济赔偿要求,“东方医院明确表态不予接受,并建议你上法院起诉”。
  今年7月26日,裘田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东方医院赔偿人身损害、精神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费用共计30万元。次日,曾都区人民法院院长宫金艳签字同意立案,并交北郊法庭审理。
  有赞有弹有无所谓妻子始终没有露面
  针对裘田向东方医院索赔30万一事,涉事各方态度不一。
  随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周厚高协助分管该市卫生执法工作,他从个人角度认为,胎儿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医院违规引产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裘田的权利,索要赔偿合情合理。“此事已结案,索赔是他自己的事情。”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科科长李德成表示,针对丈夫的生育权的保护,目前法律上没有相关依据。
  而随州市东方医院业务副院长余行波则认为,生育权应归妻子享有,当初是女方称在孕期受到暴力侵害,担心生下畸形儿,因此放弃了生育权,这不是院方的责任。
  那么,作为当事人之一的闻清,对丈夫的行为是何态度呢?记者在随州采访期间,多次试图联系上闻清,但裘田及其家人均称闻清已外出打工,联系不上。闻清的母亲则称,女儿女婿婚后感情不好,裘田经常使用家庭暴力,女儿也曾起诉离婚,因此引产掉孩子没必要征求他的意见,至于裘田向医院索赔一事与他们无关,他们管不着。记者在当地采访时,有村民也称裘田平时脾气有些急躁。不过对于岳母“家庭暴力”的说法,裘田本人予以否认。
  虽然各方态度不一,裘田已铁了心要“将维权进行到底”,他正焦急地等待开庭之日的到来。
  妻子引产,丈夫有权说“不”吗
  像裘田这样,因“父亲梦”破碎而向医院提出巨额索赔的情况并不多见。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因种种原因,妻子单方面要放弃胎儿的事情却时有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觉得妻子是否侵犯了丈夫的合法权利,而丈夫是否有权说“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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