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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最搞笑的"中国房价必跌"论 看楼市大忽悠

2010/7/26 19:33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1357 评论:0 条 【
这些年中国房价不断地上涨,踏空者的焦虑情绪也不断地累积和演化。于是网上陆续出现“房价必跌理由”的诸多版本。例如“中国房价必跌的16个理由”、“中国房价必跌的22个理由”、“中国房价必跌的40个理由”,甚至还有“中国房价必跌的68个理由”等版本。

可笑得很,倘若这些理由中哪怕有一个能够成立,中国的房价便不会从2001年到2010年一路上行。相反的,列举出这么多的理由,恰恰暴露出踏空者意图“以数量弥补质量缺陷”的心理,这反而印证这些“必跌理由”有多么的经不起推敲。

68个必跌理由,其中重复的、明显缺乏逻辑的,我就不一一反驳了。下面我只对比较核心的,流传甚广的三条进行点评:

中国房价必跌理由一:

根据中国的法律,业主不拥有住房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最多只有70年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在70年后,土地所有权就结束了,买房其实等于租房……

点评:《土地管理法草案》中的相关原文是“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无偿续期”,在《土地管理法》最近的第二次审议中,也只是删掉了“无偿”二字而已。

所谓“70年后收回”,纯粹扯淡~。想像一下,倘若真的是无偿收回,那么当第一批70年大限到来时,会有多少业主起来反对这项法令?这样的法令,有哪怕那么一丁点的可操作性吗?

70年或许是很遥远的事情,但我们建国至今已经60年,事实上,各个地方政府早就开始了“有偿续期”的实地操作。

以天津为例,自动有偿续期的收费标准为“房产估价总值的1%”。而且该原则不仅适用于70年土地所有权已到期的房产,也同样被用来指导二手私产房转让时的土地所有权续期缴费。

天津的二手私产房产权转让时,如果转让时点距该房屋的上一笔土地出让金缴纳时点已超过10年,则由产权受让方缴纳房产估价值的1%作为土地使用权续期费,该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由转让时点开始往后续期70年。

以上原则在2004年就已经在天津实行,只不过官方从未发布任何正式公告,因此只有相关业内人士知晓。

话说回来,中国的住宅设计使用寿命只有50年,实际使用寿命则不到40年,早在大限到来之前就被有偿拆迁了,还等到70年续期?没见到那些拆迁小区的业主们纷纷惜售吗?大部分地区的《拆迁补偿办法》,都是按照拆迁房屋周边同等类型商品房的价格予以补偿的。

所谓的“买房=租房70年”,不过是踏空者的恶意揣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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