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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法机关联手反家暴 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2010/6/22 20:20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849 评论:0 条 【
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纠纷,反家暴是政法机关的应尽之责。记者昨日从市委政法委获悉,由该委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实施,根据此意见,配偶间发生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各级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法援机构要根据申请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案件发生时,派出所往往是第一个被求助对象,但有些民警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纠纷,也就没有将之纳入立案程序。为了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意见》规定,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应当受理,并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各级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当依法立案,及时查处。

另外,此《意见》明确,在离婚诉讼期间,配偶间发生家庭暴力或存在家暴危险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后,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后,人民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裁定,被申请人有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6/t20100622_1118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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