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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管从严施压开发商资金链 迫使放弃捂盘

2010/6/5 20:06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1008 评论:0 条 【
《通知》首次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下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则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

继5月19日国税总局公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的细则进一步明确后不久,6月3日,国税总局再次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设定了下限,土地增值税征收监管力度升级。

结合4月中旬以来的本轮调控来看,收紧信贷使成交量锐减,此后又调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使开发商更难从银行获取贷款;此次重新祭出土地增值税,再次向开发商的资金链施压,迫使开发商不得不放弃“捂盘”从而回笼资金,显示出国家对楼市调控的决心之大。有分析指出,只要房价不降下来,调控就不会放松。

首次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设定下限

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开始征收,为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个档次,是我国税率较高的税种,但以往并未得到认真执行。不过在2007年以来的两次大规模楼市调控中,土地增值税都被“重用”。

2006年底,国税总局曾下发通知要求从2007年2月1日起全面清算土地增值税,但由于遭遇金融危机而搁浅。今年5月19日,国税总局公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的细则明确,土地增值税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而6月3日,国税总局再次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的监管力度大大升级。

《通知》首次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下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则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核定征收率,《通知》规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选择定价过高的楼盘重点清算

此外,各地应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大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通知》还要求建立问责制清算土地增值税。

至此,国税总局对土地增值税计算、预征、清算过程作出详尽的说明,使之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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