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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穿国旗图案短裙上街引发争议

2009/8/7 09:35 作者:木糖纯 点击:1502 评论:0 条 【






“昨日在西安大雁塔广场十字见到一个女人太可恨了!竟然用我们的国旗做裙子!真想上去一把把国旗扯掉!”近日网友“新闻猎人”在西部网论坛里发布的【“气愤!西安美女,你怎么能把国旗当作遮羞布?”】一贴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
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一名年轻的女子身着一件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的短裙在大街上行走,显得格外乍眼。根据网友的帖子和周围环境判断,这名女子出现的地方应该是在西安市的窗口景区大雁塔附近。
有好奇网友判断:这条裙子明显是用国旗直接做成的,展开了就是一面国旗,而发帖的网友显得更加激愤,称其恨不得“上去一把把国旗扯掉!”
对于这名女子的异常行为,网友“娃他大舅”叹息道:唉!丑人多作怪!更有网友称其无知,并打趣道“无知者无畏”!
而网友“半开的花朵”则对她表示理解:“说不定她是太爱国了,太想证明自己是中国人了,所以才有此举动!”
记者通过了解发现,身着国旗装并非是什么稀奇事,在“水立方”中举行的第六届中国泳装设计大赛总决赛上,就有美女模特身披国旗设计泳装在水立方婀娜漫步,当时也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有支持的声音称:身穿国旗装无伤大雅,细看《国旗法》的规定,单从第十八条规定去理解,只要不是用作商标和广告,只要不是恶搞,在时装上印上国旗图案以示爱国,应该不算违法,就象球迷在脸上用油彩画上国旗图案为中国队加油助威一个道理。
反对的一方则表示此举对国旗不敬,水立方的比基尼时装模特身披五星红旗走秀,将国旗图案印在比基尼上恐怕应算是对国旗的玷污。我认为主办方在活动前没有考虑到中国老百姓的接受程度,该受谴责。
为此,记者特别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但《国旗法》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只是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网友们也表示,这种行为并没有明显违法,但同时也称国旗是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象征,做成衣物确实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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