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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13层楼顶搭起20间出租房 公共部分可擅建房?

2010/4/14 15:53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754 评论:0 条 【
楼顶突然冒出一排小房子,业主买房时却不知情。家住长沙市千喜华城的胡女士很是烦心:买房时缴纳了公摊面积费,物业怎么能在楼顶随意建房。

  长沙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物业公司若在公共部分建房,业主委员会可要求拆除建筑物。

  "现场"

  近20间房子搭在屋顶

  13日下午,记者来到胡女士所住的车站北路20号千喜华城,这是一栋商住楼,楼层高度不统一,最高处有13层,最矮的只有3层。记者从对面的天佑大厦第30层往下看,果然发现千喜华城最顶层天台有低矮的两排房子,占地约500平方米,微弱的灯光隐约从房间透出。

  随后,记者来到顶层天台,长长的走廊两边,用类似木胶板的材料隔着近20个房间,敲上去发出“咚咚”的响声。 一“睡衣男”从公共卫生间出来,他告诉记者,他是租住在这里的,400元一个月。“房租一季度交一次,你要租房的话,具体还要问物业公司,我交给他们的。”

  "业主"

  公共部分可以擅自建房?

  自从楼顶建起了一排房子,胡女士是一肚子火。“因为楼顶建房,住户没有其他活动的空间,另外,建房后,加重整个房屋,不安全。”她告诉记者,2003年,她买了千喜华城一套房子,“我们买房的时候根本就没有14层,我们是商住楼,不可能住了这么久,还会批建房子的。”

  为了此事,她没少找物业公司,“我跟他们说楼上这么多违章建筑,收入哪里去了,按理要每个月出一个报表给业主看,我们有知晓权。”胡女士说,物业从来都不跟我们这些业主交代。

  “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住的,没有收钱的。”随后,记者致电千喜物业公司,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房子是开发商修建的,由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工资低,才建了临时建筑让他们住。“应该有吧。”面对记者提出是否有相关手续,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得跟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但是记者一直没联系上办公室工作人员。

  律师

  天台归业主完全所有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房屋的天台,其实和楼梯过道一样,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小区业主通过缴纳公摊面积费用而对其享有完全所有权。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在其上面建房或变作其他用途。

  对目前情况,李健律师建议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任一业主,都有权利出面进行交涉,要求物业公司消除影响,尽快的拆除建筑物。若逾期恶意不拆的话,业主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部门

  若属违章 将依法取缔

  “如果是属于违章建筑,将上报长沙市房产局,执法队再进行处理。”对于千喜华城在楼顶修建房间的情况,芙蓉区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14日将跟记者联系。

  随后,记者联系了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查出确属违章建筑,将依法进行取缔。该建筑何去何从,本报将持续关注。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4/t20100414_10916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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