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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房者悔约 买方可要求赔偿上涨损失

2010/3/24 15:10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1067 评论:0 条 【
去年8月,我通过中介与某二手房房主陈某达成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其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但前一段时间二手房市场价格有较大的上涨,卖房人反悔了。现在陈某表示,除退还我2万元定金外,顶多再多赔我5000元。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高 歌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在房价趋势向上的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很多已经签约卖房的房主宁肯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也要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其他买主,这是商业活动中一种极诚信的行为。

叶翔锋称,出卖人刻意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买房人完全有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金钱形式的违约责任,即可选择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还包括“房屋价格上涨的损失”。房屋价格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当前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因此,卖方决不是简单地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除合同,还可能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更严重的违约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房价上涨 买卖双方纠纷新闻回放:

市民薛小姐去年初看中了一套房产,签了合同并交了定金和首期款,却不料售房者又反悔不卖了。今年4月,薛小姐才查到对方已将房产转卖他人。“都是房价上涨惹的祸。”薛小姐认为,对方悔约无疑是因为有了出价更高的买主。日前,薛小姐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一倍定金。

事起:卖房者交易时悔约

去年初,薛小姐经中介公司看中了罗湖区东方尊峪的一套房产,之后与卖方签订了《房地产(二手房)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交易价格220余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薛女士就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去年年底前,薛小姐又按约定支付了首期款45万余元。

本以为交易已是“板上钉钉”,却不想最终黄了。此后,薛小姐联系卖方进行交易,对方却不配合办理过户,最后干脆就不理薛女士了。今年2月,中介方退还了薛女士的定金和首期款——不言而喻,卖方不卖了。

卖方为什么临到交易又悔约?薛女士挺纳闷,而朋友则提醒她,现在楼价上涨,过几天就变个价,对方肯定是觉得卖便宜了,所以后悔了。薛女士也觉得有这可能。

疑惑:房产居然“贱”卖他人?

今年4月,薛女士委托律师到国土部门查档,却惊讶地发现涉案的这套房屋已经在今年1月交易了,当然买主不是薛女士,而是另有其人。

而据产权资料显示,这套房的交易价格为180余万元,低于薛女士和卖家约定的220余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卖方竟然不肯高价卖给薛女士,反而低价贱卖给他人?薛女士想不明白,但律师指出了其中“秘密”:产权登记的180余万元也许不是真实成交价,真实价格肯定高于当初卖方和薛女士约定的220余万,产权登记时写180余万元是为了避税。

了解到对方悔约又与他人进行交易,薛女士愤慨不已。日前,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卖房业主依据“定金罚责”赔偿其一倍定金5万元。法院已受理该案。虽然也许能通过诉讼追讨到5万元赔偿,但薛女士还是很郁闷,因为这宗不成功的交易耽误了她的购房时机,现在不可能再以当初的价格买到同样的房产了。

观察:“卖方悔约风”抬头

据记者了解,由于今年以来房价上扬,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悔约时有出现。据一位房地产中介人士介绍,卖方悔约和买方悔约都是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事;房价下行时买方悔约的多,房价上行时则卖方悔约的多;现在房价出现反弹,不少卖方悔约,虽然悔约面临“定金罚责”风险,但是由于能够卖出远高于定金的差价,业主往往也甘于冒此风险。

而据相关律师介绍,买卖双方一旦签订交易合约,任何一方违约,无疑都要接受“定金罚责”的处罚,但是对违约方的处罚也仅此而已,在一天一个价的房价上涨期或下跌期,光靠“定金罚责”并不足以维系当事方的交易诚信,除非这种悔约行为和个人信用挂钩,否则随着房价起落,卖方悔约和买方悔约还将是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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