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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外收燃气开通费?长沙市物价局:开发商违规!

2010/3/17 14:31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729 评论:0 条 【
2009年7月1日后签署购房合同,均无需多支付燃气初装费 ●如遇违规收费,请拨12358举报

  星辰在线3月17日讯 (长沙晚报 记者 陈暄)“燃气开通费不是在去年就已经纳入房价收取了吗?为什么现在还要我交2000多元?”昨日,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333,称今年初在南城某楼盘购得一套商品房住宅,却在不久前接到还要单独缴纳2000余元燃气开通费的通知。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不少楼盘仍在房价之外试图多收取“开通费”,而收取这些费用的理由多样。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开发商如有违规将进行查处。

  开发商 房子是去年7月1日前竣工的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今年年初才正式签订的购房合同。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颁布的《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从去年的7月1日起,开通费纳入房价,购房者不再单独缴纳燃气开通费,此外商品房涨价提前公示。

  对此,开发商的理由是:规定是去年7月1日以后颁布实施,而我们的房子是7月1日以前开盘的,所以仍执行原来的政策。为此,杨先生和开发商方面僵持不下。那么,杨先生是否该缴纳这笔费用呢?

  昨日,记者就开发商单独收取开通费的行为,咨询了省物价局负责起草该文件的部门负责人以及长沙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热线值班员。

  省物价局 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省物价局相关部门一名姓邓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经济适用房”以外,其他一律执行《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该规则明确作出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开通费’,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因此,‘开通费’是否单独收取,是以合同签署的时间为准,而非以房屋竣工和交房时间作为依据。”该负责人表示。

  市物价局 燃气开通费已纳入房价

  “12358”价格举报热线值班员告诉记者,长沙的燃气开通费已经纳入了房价,长沙市从2009年7月1日起就已经实施了该价格行为规则,消费者不需在合同之外多支付燃气初装费,如果遇到开发商违规加收开通费,消费者可以向该热线举报,物价部门将介入查处。

  相关链接

  《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相关条文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售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之后签订售房合同的一律执行本规则。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3/t20100317_10807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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