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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线新规:开发商物管不得变换小区绿化设计

2010/3/12 21:35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843 评论:0 条 【
明天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市民们纷纷报名参加各种植树活动,为城市绿化添上一份力。在市民热心造林的同时,长沙对绿线监管也有了新规,《长沙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规将绿线控制范围扩大到城郊,同时规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绿地,临时占用绿地最长不超过2年。今日,长沙市园林局总工程师缪赐立就《长沙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绿线控制范围扩大到城郊

绿线保护控制的范围包括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体、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缪赐立:2005年长沙曾出台过《长沙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规定的绿线保护范围由原来城区扩大到城市规划区。今后,区域内新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总体规划和修订已建成公园绿地的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

临时占用绿地最长不过2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缪赐立: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线内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纳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绿地。在城市绿线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新建楼盘绿化纳入保护范围

城市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市绿化管理部门参与竣工验收,附属绿化工程未经市绿化管理部门验收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缪赐立:新建小区和楼盘在规划施工时,必须制定相关配套绿化方案,该方案要与楼盘建设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楼盘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相关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审批时,必须由绿化管理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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