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增设民四庭调整部分审判职能
日前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透露,长沙中院已就部分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增设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一、二庭的部分审判职能被调整到民事审判第三庭、第四庭。
根据分工,民事审判第一庭将审理有关人格权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等,负责涉农纠纷案件和涉军案件审理,并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将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担保物权纠纷案件和信托案件等;
民事审判第三庭将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
民事审判第四庭将审理与公司、企业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破产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等;
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将负责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roll.changsha.cn/1/201003/t20100307_1077287.htm
根据分工,民事审判第一庭将审理有关人格权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等,负责涉农纠纷案件和涉军案件审理,并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将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担保物权纠纷案件和信托案件等;
民事审判第三庭将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
民事审判第四庭将审理与公司、企业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破产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等;
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将负责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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