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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未必要价高者得 “土地财政”纵横谈

2010/3/9 20:52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1028 评论:0 条 【
国土部部长:土地出让未必要价高者得

在房地产市场火爆的2009年过后,房价几乎成为今年“两会”上被涉及最多的提案,与此同时,地价与土地制度改革也成为“两会”热点。

3月7日,在辽宁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了参会的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徐绍史表示,尽管商品房地价过高,但仍要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同时尝试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改革土地出让制度

**总理在3月5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称,今年将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次提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之后,这是近期高层首次就地价问题进行表态。

对此,徐绍史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温总理的说法主要是针对今年“地王”过多的现象。他表示,其实工业地价并不高,商用地价比较高,其中主要是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地价。

来自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数据显示,2009年第四季度,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2595元/平方米,其中,商业、居住、工业地价分别为4423元/平方米、3726元/平方米和61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05%、5.57%、7.92%和1.56%。

在今年“两会”上,不少委员和代表表示,“地王”频现,间接推高了一线城市的房价,他们呼吁改革“价高者得”的土地出让制度。

徐绍史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要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因为招拍挂最大的好处就是防止暗箱操作,以及由此导致的F·B和国有资产流失。”

但他同时表示,土地招拍挂制度还要不断完善,按照“国11条”的思路,不一定完全是价高者得。他还透露,国土部正在和有些地方政府做一些探索,采取更多的评价方式。

国务院于1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 “国11条”)表示,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以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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