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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成附身符,13岁少年强奸再杀人仅劳教【转】

2009/8/7 16:33 作者:可乐 点击:2071 评论:13 条 【
屈指数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实施了10多年了。那么,经过这10多年的实践,保护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我们先不谈观点,先用事实说话吧。
  
   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少年苞米地里对女孩施暴
   2004年7月27日中午,14岁女孩明芳独自一人骑着自行车去邻村的舅舅家送东西。当她骑到一处公路的转弯处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个人挡住了她的车子。
  
    她定睛一看,是同村的男孩赵力宝。正当明芳准备绕路离开时,赵力宝凶相毕露,他一把将明芳从车上拽下,就往苞米地里拉。。。不知多久,明芳从下身撕裂的疼痛中醒来,发现赵力宝正趴在自己的身上。她哭着求饶,可赵力宝却变本加厉地蹂躏着她……
  
  
    发泄完兽欲,赵力宝恶狠狠地说:“你要敢说这事,我就整死你!把你全家都杀了!”然后,他穿上裤子扬长而去。明芳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吓蒙了,她跌跌撞撞地爬出了苞米地。
  
  
    剩下的路程,明芳也不记得自己是怎么走过去的。身体的重创与精神的恐惧将这个只有14岁的农村女孩压垮。
  
  
    来到舅舅家,她偷偷地将弄脏的内裤洗了。第二天,舅舅、舅妈才发觉她神色不对,反复追问下,明芳才哭着讲述了发生的一切。
  
    家人十分震惊,立即给明芳的父母打电话。
  
  
    宋惠丽夫妇急忙赶到了十几里外的弟弟家,接回女儿去通河县凤山镇派出所报了案。
  
  
    当天下午,警方在后山将正在放牛的赵力宝抓获。
  
  
    赵力宝很快就供认了自己强奸明芳的事实。明芳被送到县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出事后,明芳的情绪十分低落。正当一家人愁眉不展时,一个消息传来:“赵力宝被放出来了!”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难道就因为岁数不够,一个黄花姑娘就白让他糟蹋了!” 宋惠丽一家悲愤不已。
  
    宋惠丽一家决定要到法院讨个说法。
  
    因为没钱打官司,他们只好借钱。为了还债,不久,于成义就到外地打工去了。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经过审理,通河县法院认为,由于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强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200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少年夜闯民宅再杀人
  
    赵力宝的家境在村里还算殷实,因为是家里的独子,备受宠爱。13岁的年纪已有1米7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赵力宝初中没念几天就不愿意读了,整天和村里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还常常在家里偷看黄碟。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赵力宝于2005年8月末又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他、骂他。一天,骂到情急,赵父说:“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这以后三天两头来要钱,什么时候是头?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父亲这一席话把他刺激得血往上涌:上次被抓进派出所不也放出来了吗,我不够岁数凭啥要赔她家钱!
  
    赵力宝便把这笔账都算到了宋惠丽头上。一个罪恶的念头从他脑袋里冒了上来……
  
    9月26日晚,干了一天农活儿的宋惠丽格外疲倦,8点多就和女儿明芳一起在小屋睡下了。
  
  过了大约20多分钟,里屋传来了轻微的鼾声。
  
    赵力宝蹑手蹑脚地走了进去。借着月光,他很快分辨出了睡在外面的就是明芳妈。他掏出怀中的尖刀,对着宋惠丽的脖子就是一刀。
  
    来不及反应是怎么回事,宋惠丽本能地伸手挣扎。
  
    几乎同时,明芳被一阵奇怪的声音惊醒。她睁开眼睛,突然发现赵力宝正站在床头向母亲挥舞着尖刀,没等她喊出来,赵力宝便一把捂住她的嘴,压低声音说:“别吵吵!老实点!要不我连你一块剁了!”
  
  
    胆小懦弱的明芳吓傻了,竟一把扯过被子将头盖上拼命钻进了被窝。
  
    接下来,她听到了平生最恐怖的声音“扑哧!扑哧……”
  
    杀红了眼的赵力宝一刀一刀地挥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宋惠丽,脖子、前胸、后背……
  
    后来经法医鉴定,宋惠丽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
  
    起初,宋惠丽还挣扎着动弹了几下,没过5分钟,她便彻底不动了。
  
    此时快蜷缩到被底的明芳早已吓得浑身颤抖,几近昏厥。
  
    突然,赵力宝一掀被子,两只黏糊糊的血手便伸向了她,明芳此时已吓得魂飞魄散。赵力宝并没想杀她,他胡乱地在明芳脸上啃咬了几口后,便仓皇逃走。明芳“哇”地一声哭了出来。
  
    前后院的邻居闻声赶到,众人慌忙拨打了110报警。不久,警察赶到了现场。
  
    提取完笔录后,警方连夜追捕赵力宝。
  
    少年被劳教1年零6个月
  
    赵力宝早已事先设计好了逃跑路线,连夜走山路奔往邻县木兰。案发第三天,警方就抓住了躲在一家旅馆里惶惶不可终日的赵力宝。
  
    面对讯问,赵力宝对自己夜闯明芳家,杀死宋惠丽的事实供认不讳。
  
    从惨遭凌辱的阴影中还未走出的明芳,又目睹了母亲被残杀的情景,精神受到了极大刺激,整日神情恍惚。恐惧与自责日夜折磨着她,她寝食难安,感到再也没办法在这里呆下去了。不久,巴彦县的姑姑把她接了过去。
  
    赵力宝杀人后,赵家人不服通河县法院对明芳诉赵力宝强奸赔偿一案做出的一审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紧接着,赵家便搬家远走他乡了。待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下来,赵家已搬走。
  
  
    法院以明芳的继父不是其法定监护人为由,称无法执行判决。此时,明芳不知何故也和继父失去了联系。因为打官司和办丧事欠了一万多元外债的于成义心灰意冷,他卖掉了饲养的家禽,地也荒废了。
  
  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据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文中未成年人名为化名)【

[ 本帖最后由 可乐 于 2009-8-7 16: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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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作者:可乐 (2009/8/7 16:35, 评分: 1楼 )

    未成年人保护法,你在保护谁?
      
      中国近期未成年人犯罪触目惊心案例:
      
      ◆黑龙江通河县年仅13岁的男孩赵力宝将同村14岁女孩明芳强奸后,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对明芳作出9000余元的赔偿并当庭释放。赵力宝怀恨在心,次日晚上竟然又将明芳母亲残忍杀死,被判处一年半劳教,不久获释。
      
      ◆东莞一保安抓住3名未成年惯偷,惯偷被扭送派出所拘留几天后释放。后3名惯偷驾面包车绑架保安15岁女儿,轮奸后割掉其耳朵,并往耳朵里面塞臭虫几十只,塞不进去用螺丝刀硬塞。。。此案引起东莞市委书记震怒。
      
      ◆北京四少年为取乐虐杀等车女子,这起极其恶劣的案件制造者被从轻判决9年至10余年不等。。。
      
      ◆东莞外来务工人员的12岁男孩在7楼楼顶玩抛砖块,砖块落下当场砸死楼下一妇女怀抱里的女婴。由于男孩不够刑事判决,且其父生活拮据无赔偿能力,最后不了了之,女婴白白死亡。
      
      ◆山西太原理工大学贫穷的女学生邓大姗,暑期为了和打工的父母兄弟团聚,坐了33个小时来到广州。初来乍到的她还没有对这座城市留下多大印象,就在闹市区被2个未成年抢劫犯当众杀死,杀死她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她身上钱太少,引起抢劫犯的“不满”。
      
      ◆福建某地一初中生爱慕同班漂亮女同学,屡屡示爱被拒绝。心怀不轨的他把女孩骗至旅馆将其杀死并奸尸、碎尸。事后被抓获,他很镇定地说:你们不能判我死刑,我还未成年。
      
      现在少年杀人,甚至杀父母的案例屡见报端。未成年人犯下的种种恶行,已绝非偶然。在看看法律对他们的惩处: 成年人发帖举报贪腐要坐牢2年,成年人办一黄色网站判刑10年,而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取乐最轻只要9年。
      
      
      现在的少年是法盲?不,他们太熟悉法律了。福建某地一名16岁的少年碎尸犯被抓获后满不在乎地对民警说,“有种拿枪打死我呀,我还是未成年人呢!”。另有一名惯偷,几年下来连他自己都不知道撬了几辆摩托车,自行车。他明目张胆对办案民警说,我还能偷几个月,你们管不了我,我还要过几个月才满16周岁。
      
      从诸多报道来看,未成年罪犯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已突破人类底线。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怒。网络民意调查几乎是一边倒主张严惩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残忍化、智能化的趋势。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基于所谓未成年人保护的大道理,我们的有关法律不问清红皂白,不分是非曲直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完全忽视受害人的权益。严重有违公道、公平和正义,以大大地背离了法治精神。以致多年来,未成年人犯严重刑事罪行的事例层出不穷,但大都未受到应有的惩处,被害人的冤曲也大都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救济。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法治顽疾。
  • 作者:jwwu321 (2009/8/7 20:49, 评分: 2楼 )

    法律啊!!!!!!!!!!!!
  • 作者:米老鼠 (2009/8/7 20:54, 评分: 3楼 )

    回复 3# jwwu321 的帖子
    呵呵
    来了啊
    给我顶贴去撒
    忽忽
  • 作者:可乐 (2009/8/7 21:03, 评分: 4楼 )

    咳咳。。。

    3楼滴。。。

    你认得哈?
  • 作者:可乐 (2009/8/7 21:03, 评分: 5楼 )

    小米。。。。。


  • 作者:jingdixinlisuo (2009/8/8 08:32, 评分: 6楼 )

    这事情说不清啊
  • 作者:可乐 (2009/8/8 11:33, 评分: 7楼 )

    唔。。。。。。。 愤愤
  • 作者:米老鼠 (2009/8/8 11:36, 评分: 8楼 )


    唉唉唉唉
  • 作者:米老鼠 (2009/8/8 11:44, 评分: 9楼 )

    灌水的来也
  • 作者:xiaoyi (2009/8/8 11:45, 评分: 10楼 )

    这是一只牲口
    未成年人犯案也应该视情况而定
    这只牲口已经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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