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助推长株潭整合
2007年5月,湖南省发改委等部门向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了《长株潭城市区域规划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并提请审议。根据《条例(草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总体规划,是统筹区域各项建设,指导制定区域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域规划的基本依据”。这明确了区域规划与三市规划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上位与下位的关系。这是实现资源整合、协调行政冲突、形成整体合力、保证跨行政区划的城市群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困扰长株潭城市群规划的法律软肋有望得到解除。2008年1月1日起,《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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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与点 (2008/12/30 18:57, 评分: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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