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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2013/11/27 15:32 作者:Edit 点击:1545 评论:0 条 【
湘公通[2007]127号
  长沙、株洲、湘潭市公安局:

  为促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建设,根据湘政办函[2007]61号通知精神,经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省厅制订了《关于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

  关于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建设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将进一步调整三市户口迁移政策、简化办事手续。

  一、统一长株潭三市的购房落户条件

  根据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原则,凡在长株潭三市(包括农村和城市)通过合法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将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不受住房面积大小、居住期限等条件限制。

  二、放宽长株潭三市之间户口迁移条件

  (一)未成年人及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均在长株潭三市范围之内,未成年人由祖(外祖)父母带养的,可随居住在城市的祖(外祖)父母落户;

  (二)父母及其子女的户口均在长株潭三市范围之内,父母投靠在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居住的,可以随所投靠的子女落户,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

  (三)在长株潭三市范围内无合法固定住所,但符合三市其它落户条件或已在三市内落集体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三市范围内工作单位或集体户口所在市、县的城市亲属家庭户;

  (四)夫妻一方户口在长株潭三市农村地区,而另一方户口不管在城市或农村,均可将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农村地区配偶户口所在地;

  (五)原籍为长株潭三市农村地区的大、中专学生,毕业或肄业后,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

  三、简化相关办事手续

  (一)推行网上户口迁移。通过建设、完善省级户籍业务平台,逐步实现长株潭三市网上户口迁移和一站式审核登记制度,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二)办理居民身份证“一体化”。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分别开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点,三市居民通过异地受理实现跨市办理居民身份证。

  (三)跨市区暂住不需办理暂住证。常住户口所在地属长株潭三市市区的人员,在三市市区范围跨区暂住的,不必办理暂住证,只纳入实有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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