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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男子诱奸女网友 胁迫其广东卖淫

2010/8/14 17:03 作者:美羊羊 点击:1295 评论:0 条 【
8月9日,醴陵市法院审结一起强迫卖淫案,对被告人叶某、林某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5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和2000元,其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

  2009年8月初,孙某(现批捕在逃)找到叶某、林某及李某(另案处理),称没钱用,提出一起带女孩到广东卖淫赚钱,三人表示同意。

  2009年8月19日下午,叶某将在网上认识的网友周某某骗至醴陵市城区新亚宾馆528房,并在房内与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尔后,叶某将事先等候在楼下的林某、孙某、李某喊到房内,一起将周某某控制在房内不准其离开。 次日上午,叶某外出买东西,周某某试图想借机逃离宾馆,因其看守太严未果。为防备周某某逃跑,孙某冲上前抢走了周某某的包,并威胁道:“你不要想走,带你出去就是要你做小姐。”周某某试图多次逃跑未果,林某还强迫周某某将衣服脱光,拍了两张裸照,并威胁她:“你不听话,就将裸照传到网上去。”周某某慑于叶某等人淫威再不敢反抗。之后,林某、孙某将周某某包内的460元人民币及身份证、银行卡拿走,仍将周某某控制在新亚宾馆房内。

  2009年8月21日下午,叶某、林某、孙某三人强行将周某某带离宾馆,从醴陵乘坐火车至韶关,然后搭乘汽车于当日晚上到达广东省南雄市,从即日起开始强迫周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在短短的五天时间里,周某某多次被强迫为嫖客提供性服务,卖淫所得1200元及周某某原包内的460元,全被叶某等人挥霍一空。该月26日,叶某得知周某某的父母正在寻找其女儿下落,惧怕事发,才将周某某放走。

  2009年10月21日,继林某落网后,逃窜至深圳的叶某,被深圳市公安局平南派出所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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