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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商业地产物业税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2010/6/2 09:41 作者:coolsunny 点击:851 评论:0 条 【
在房产新政出台一个半月之际,任何牵扯到“房产税”、“物业税”的新闻,都会成为关注的焦点,1日一则《湖南湖北拟征商业地产物业税》的消息成为各大网站转载的对象。《中国证券报》称国家相关部门正研究在湖南、湖北各选取一个城市,进行物业税的试点实征,对商业地产进行征收。

对此,记者采访了湖南省相关权威部门,证实了湖南确实在研究对商业地产率先试点征收物业税,但由于省一级层面无权力开征新税种,湖南相关城市试点物业税的申请尚在等待批复的阶段,正式开征尚需时日。

长株潭商业地产物业税方案已上报

有消息称国税总局去年底已开办了湖北、湖南“两型社会”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班。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该培训班上表示,湖北、湖南两省将进行物业税的先行试点改革,要求试点地区从事试点工作的人员熟悉房地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掌握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基本方法,并学会操作应用软件。

记者1日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到,早从2008年开始,湖南省就已经成立相关的专题调研组,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地就物业税的开征展开全面调研。

“长株潭城市群早已获批‘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计划是在这一范围内着手开展环保税、物业税、资源税、车船税等一揽子税收政策的改革和试点。”开征物业税的初步设想是:第一步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第二步是扩大到对住宅进行征税,其中对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征税也有先后顺序。

相关人士表示,早在半年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就已经将长株潭三市的税制改革等一系列问题形成方案,上报国务院。该方案目前交由国家财政部研究和完善,需待财政部提出意见后,再次上报并汇总各相关部委的修改意见方可成形。“即使试点方案能顺利地走完全部过程,也还需要一段时间。”

物业税或让商业地产投资客止步

物业税是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由政府根据每年不动产的评估价在保有环节按年征收,计征税额大小取决于持有物业的当年估价和公布税率的乘积,一年一收。

楼市新政让购买住宅投资的人望而却步,而一些商铺、写字楼等逐渐成为投资客的“心头好”。不少业内专家指出,商用物业一旦开征物业税,在推高商用物业的租金的同时,还会让去年转投到商业地产的投资客再次止步。

[名词解释]

商业地产:作为商业用途的地产,以区别于以居住功能为主的住宅房地产,以工业生产功能为主的工业地产等。商业地产广义上通常指用于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经营用途的房地产形式,从经营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区别于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房地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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