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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9月1日起施行

2010/9/1 11:15 作者:扇子宝贝 点击:1260 评论:0 条 【
  红网长沙8月31日讯(记者 刘怡斌 实习生 成佳玲)从2010年9月1日起,湖南将施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原则,重新修订了义务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今天上午,湖南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动员大会,对《办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省政府副省长郭开朗出席会议并讲话。
  
  郭开朗在会上表示,湖南推进义务教育的工作离教育强省的要求,离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城市学校教育资源短缺,学生就近入学难,存在大班额现象和安全隐患;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经费缺口较大;义务教育资源分配还不合理,城乡间、地区间、校际间教学资源差距较大;素质教育的要求与应试教育的现状存在差距,对学生、教师、校长、学校的评价机制仍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上,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主动采取行政、经济与法律的等多种措施与手段,积极加以解决。
  
  郭开朗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把握《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要带头学习、宣传好《办法》,根据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尤其要重点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按照《办法》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与规划方案,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将素质教育贯穿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当前,切实化解农村儿童“上学难、上学贵”,城区学位紧张、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真正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和学习困难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教育督导与审计监督,从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抓好义务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积极化解“择校热”等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
  
  会议还要求,各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不收学费、杂费的义务教育政策,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依法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并根据需要调整学校布局;要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于2010年7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时1991年颁布实施的《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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