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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投资,支持自住型购房

2010/4/16 20:40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791 评论:0 条 【
4月14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公积金提取新政,“家庭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0平米再购买、建造自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措施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在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连出两记组合拳对投资房进行打击时,似乎也在传递着一个信号,楼市调控正在一步一步地进行。然而,住房公积金作为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一种福利,购房者应该如何充分的享受呢?

昨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张良武做客晨报热线,对消费者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一些疑惑进行解答。

家住赤岗冲的王先生就遇到了一个公积金提取的难题,今年二月份他在河西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用的是商业贷款,但是一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他现在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中心买一套小户型,但是他首付还差点钱,想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再用公积金贷款,不知道行不行?

张良武说,“只要家庭产权面积没有超过140平米,再次购买非别墅,非商住两用楼都可以贷款,不管是先贷后取还是先取后贷都可以,但如果你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又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那公积金余额必须留有你贷款额度的10%。否则,就要在提取一年后才能够办理贷款。”

还有一位消费者的疑问也是相当典型,他已经使用商业贷款,想转为公积金贷款,应该如何操作?

张良武解释说,“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样,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转,但是必须要和银行有可以提前还款的约定,而且必须有另外的抵押物进行抵押,或者自筹资金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再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放款。”

“我们的政策实际上就是一种差别化的贷款政策,一方面打击房地产投机,另一方面鼓励自住型的购房消费,支持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家庭住房消费,再一个层面上的差别化就是针对个人信用级别的不同,在贷款额度上的差异化,”张良武最后对政策如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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